“離柜概不負責”?法院判決返回不當得利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徐煒 發布時間:2022-11-25 瀏覽次數:8239
常熟市人民法院近期處理了一起銀行存款引發的不當得利糾紛案件。
今年6月29日上午,周女士至某銀行常熟某支行網點辦理現金活期存款業務,在柜臺上,她將一沓現金遞給了該銀行柜臺柜員,柜員接過周女士遞入的現金后立即分面額放入點鈔機對現金進行清點,但因疏忽大意,柜員錯將15570元當成25570元存入了周女士賬戶。該支行盤點存款發現上述情況后致電周女士要求辦理存款金額更正業務。但雙方各執一詞,該支行無奈提起訴訟,要求常熟市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庭審中,周女士認為其當天實際存款就是25570元,這也是柜員在用驗鈔機點驗過之后與其反復確認的結果,要求駁回銀行的訴訟請求。
承辦法官經仔細比對銀行方提交的多個視頻監控資料,經審理后認為銀行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銀行柜員因失誤而錯為周女士多存入10000元的事實,周女士拒不返還行為已構成不當得利,因此支持了銀行方的訴訟請求。目前,周女士已履行該判決。
法官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得利人返還所取得的利益?,F實生活中,人們普遍認為銀行柜臺張貼有“離柜概不負責”的告示來約束儲戶,在辦結存取業務后,即使出錯也不應翻悔。但其實該告示屬于單方性質的條款,如果確有證據證明銀行存在過錯,該告示并不能減免銀行的法律責任。同樣,如本案情形,如果銀行確因過失為儲戶多存了錢,儲戶即使搬出“離柜概不負責”,也同樣不能對抗法律規定,應返還不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