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銀行卡轉移資產就能“瞞天過海”規避執行?這一對自詡“聰明”的父女終究為錯誤行為交上了“巨額學費”,近日,經如皋法院判決,冒某父女均因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判刑。

2010年,因生意失敗,冒某外債纏身。面對多人的催款要債,其女冒某培自愿為部分債務做了擔保人。這之后的9年時間內,數十件案件陸續進入法院,后經法院判決,冒某應償還140余萬元債務,冒某培對其中部分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沒曾想,執行期間,冒某父女沒有一門心思想著盡快履行義務,竟動起了轉移財產的歪心思。“我們的卡只進不出,所以為了能夠順利拿到那筆工程款和退回的訴訟費,我倆就想出了那個方法。”庭審中,冒某培對自己當初的行為懊悔不已。

原來,為了躲避執行,順利拿到52萬元工程款及其他法院撤訴退回的1萬余元訴訟費,冒某父女一合計,想出了自認為天衣無縫的計策——使用他人銀行卡,轉移、隱匿這兩筆款項。操作成功后,這筆錢很快就被兩人用光。除了用于償還經法院確認的段某等四人的7萬余元外,其他款項被用于償還信用卡、生活開支等。

自以為可以“瞞天過海”的冒某父女,沒有料到這一切已經被如皋法院的執行干警洞悉。因兩人存在轉移財產規避執行的嫌疑,執行干警將兩人涉嫌拒執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案發后,兩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意識到問題嚴重性的父女倆主動與部分申請執行人達成協議,并取得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冒某、冒某培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告人冒某、冒某培共同故意實施犯罪,本案系共同犯罪。結合歸案后與部分申請執行人達成協議,取得諒解等情節,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冒某有期徒刑六個月,被告人冒某培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法官特別提醒:

被執行人隱匿財產、拒不配合強制執行工作,是執行中遇到的一大難題。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本案中這對父女受到的懲處再次印證這句話。因此,及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是每一個被執行人的法定義務,任何心存僥幸、企圖通過違法手段逃避履行法律責任,甚至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執行的,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