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申請執行人耿某在某微博發帖,稱涉及自己為申請執行人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經十八年執行未果。耿某稱:“這么多年了,我也沒找到人,也沒有財產線索,賠償款雖然只有三萬多,我就是不服氣!”

如東法院對該輿情高度重視,立即指派辦案經驗豐富的執行法官顧宇處理該案。2005年,申請執行人耿某與被執行人周某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相關法律文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于 2005年6月1日向本院申請執行。首次執行過程中,因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財產,案件未能執結,案件進入終本庫,原承辦人也已退休,該案屬于執行不能案件。

顧法官經與耿某聯系,了解到雙方也曾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但隨后被執行人“玩失蹤”,并未按照和解協議約定按期足額履行。因該案屬于涉民生案件,申請人家境不佳等現狀,顧法官考慮到時過境遷,被執行人或許已有履行能力,遂決心想盡一切辦法,通過信息化手段查人找物,以解申請人所難。

在被執行人周某戶籍所在地,執行人員找到了周某的房屋,但該房屋早已是破敗不堪,人去樓空。經過向村委會和周圍鄰居調查了解,執行人員找到其女兒周某,周某表示幾年前已經交給了其父四萬元用做賠償款。

顧法官綜合多方線索,功夫不負有心人,今年7月,在酷熱的東凌灘涂,終于找到正在養蝦的被執行人周某,然而周某表示此時自己已是身無分文。

執行人員聯系蝦場主,蝦場主證實,周某多年來嗜賭成性,所有的收入幾乎都用于賭博并輸光了。隨后執行人員試圖保全周某工資款,但周某早已預支了全年的工資,并輸得身無分文,執行陷入僵局。

在前期的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周某與申請人耿某達成和解協議,但在終結執行后,被執行人周某并未按照和解協議履行義務。被執行人周某工作所得收入未用于償還所欠債務,導致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無法執行,屬于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顧法官果斷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追究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后,顧法官主動與與公安承辦人員對接聯系,共同分析案情,公安機關亦第一時間找周某進行談話并采取相應措施。

面對司法機關強大的執行威懾力,周某主動聯系法院及申請執行人耿某協商和解,并決定不再作分期履行,申請人也同意放棄部分逾期利息。11月1日,在法院的見證下,周某一次性支付五萬元執行款,該案成功執結,案結事了。

打擊拒執犯罪是扭轉執行工作被動局面的有力武器,如東法院將進一步加強與縣公安局、檢察院等相關部門協調聯動,堅決打擊、聯合懲戒拒不執行行為,威懾、督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不斷提升執行質效,切實維護司法權威,用“真金白銀”兌現申請執行人勝訴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