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中院:巡回審判 法治惠民
作者:沈荷 王萍 發布時間:2012-12-17 瀏覽次數:848
近年來,全市法院以服務和方便群眾為宗旨,不斷豐富和拓寬巡回審判的內涵與外延,組織法官走進社區村委、田間地頭,就地立案、調解、審理、送達、執行和接訪,及時解決糾紛、宣傳法律……受到人民群眾的普遍歡迎。
為使巡回審判工作真正惠及群眾百姓,2011年,市中級法院專門研究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民事案件巡回審判工作的意見》,要求全市各法院凡是可以開展巡回審判的領域都應積極開展巡回審判,并明確了巡回審判的適用范圍和審判方式,同時加大對巡回審判工作的物質保障,確保巡回審判工作取得實效。
各法院結合自身實際,采取設立巡回法庭、固定巡回審理點和流動巡回審理點相結合的方式,使巡回審判遍及全市的每個角落、各個領域。潤州、丹陽、句容等法院在交通管理、勞動仲裁和工會、婦聯等部門分別設立專門巡回法庭。潤州法院還在“三山”風景區設立金山湖法庭,法官乘巡邏艇巡回辦案,為轄區群眾提供司法服務。在一些偏遠、交通不便、案源較多的地方,各法院通過設立固定巡回審判點,定時、定點開展工作。開發區法院在轄區所有鎮、街道共設立了5個固定巡回審判點,就地調解、就地開庭、就地送達法律文書,方便群眾訴訟。對于案源不多,但偏遠、交通不便或對一些有特殊法制宣傳意義的案件,則以流動巡回審理點方式,及時妥善處理各類糾紛。丹徒寶堰法庭法官每月定期到巡回審理點接待群眾咨詢,對一些簡單的糾紛進行即時疏導,對需要幫助的群眾進行訴訟指導,選擇典型案件就地審理。句容法院通過網格化管理,實行法官與鄉、鎮、村一一聯系制度,及時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目前,全市法院已設立巡回法庭20個,固定巡回審理點51個,流動巡回審理點100多個,初步建立起覆蓋全市大部分集鎮和村莊的網格式巡回審判大格局。
在案件類型選擇上,各法院將贍養、鄰里糾紛等法律效果與社會價值取向相一致的案件作為巡回審判的重點,盡可能使巡回審判活動成為倡導優良社會道德風尚、宣傳國家法律和政策的平臺。對巡回審理的案件,盡量避免“坐堂問案”的審理方式,采取“駐點式巡回”與“流動式巡回”相結合、定期巡回辦案與不定期巡回辦案相結合的靈活方式,多選擇在村委會、街道社區辦公室、田間地頭、居民院落、廠礦企業等場所,盡最大努力做到“就地立案、就地審理、就地執行和就地法制宣傳”。通過巡回辦案,放大個案裁判的輻射作用,引導社會主體的行為規范,努力實現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法官們還主動送法到企業、學校、社區、部隊和單位,制作生動活潑的宣傳板塊進行流動展出,印發內容豐富的普法宣傳材料進行廣泛宣傳。
今年以來,全市兩級法院共巡回審判23467次,審結案件19846件,調解、撤訴16358件。巡回審判工作已經成為全市法院貼近百姓、服務群眾、司法為民、促進和諧的一個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