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拉一拉方向盤”引發的事故
作者: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法院 彭文甫 黃培杰 發布時間:2022-09-01 瀏覽次數:3285
公交車作為日常交通工具,具有數量多、載客量大、固定路線、價格便宜等諸多特點,是人民群眾重要的公共交通工具。因其與人民群眾生活便利等緊密相關,故其安全駕駛情況也自然與公眾安全緊密關聯。公交車的乘客較多,部分乘客因為乘車或線路問題與公交車駕駛員發生矛盾,進而違反相關規定,嚴重影響了公共交通安全。尤其是載客人數較多或行駛在繁忙地段時,一旦出現意外,對車上乘客和路上行人的生命安全都是一種威脅。
近日,海門法院審結了一起因搶控方向盤而險些釀成悲劇的案例。
2021年11月25日下午,司機潘某駕駛海門至東灶港的公交車,行駛至海門區常樂鎮平山??空緯r,被告人季某因向潘某要求從公交車前門下車未果,竟在公交車行駛過程中強行拉拽該車方向盤,致使公交車撞在路東側水泥桿上,右前倒車鏡損壞,所幸無人員傷亡。
海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季某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已危及了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安全駕駛罪??紤]到被告人季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判決被告人季某犯妨害安全駕駛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法官說法:
近年來,妨害公共交通工具駕駛的案件逐漸增多。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133條中增設了妨害安全駕駛罪,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新增罪名針對行為人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進而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進行懲處,維護良好的公共交通安全。
公共交通安全事關在外出行的每一個人,無論是乘客還是行人,均應遵守特定的公共交通秩序、規定,若因乘車坐過站、上下車方便及刷卡繳費等發生矛盾,應聽從駕駛人員安排,合理處理,而非意氣用事、固執己見,進一步引發沖突,最終影響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行駛,否則不僅會導致人車毀損的嚴重后果,更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