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水法院發現在當前實施司法救助工作在具體實踐中存在問題,并分析了主要原因并提出對策建議,亟待引起重視。

 

一、當前司法救助存在的主要問題

 

1、當事人難于提供經濟困難證明。大多數原告當事人來自農村,離城較遠,有的是外來人員,要其回當地民政、勞動或社會保障等部門取證明,存在困難;最高法院《關于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規定》明確了多種救助情況,每種救助分別應提交哪類證據材料,應由哪一級部門出具證明,沒有詳細規定,審判實踐中不好把握。

 

2、司法救助范圍過窄。通過緩、減、免交訴訟費方式,降低了經濟困難者進入訴訟程序的門檻,但訴訟中貧弱群體又面臨舉證難、無錢請律師窘境,案件審理中很多法律問題是當事人憑一般認識意識不到或解決不了的,尤其是在對方有律師出庭支持訴訟的情況下,弱勢群體就顯得勢單力薄。

 

3、法院經費短缺。基層法院案多人少,開支較大,各項審判設施建設均需資金投入,需要訴訟費來補充辦公經費,而轄區經濟困難當事人較多,訴訟成本較大,許多當事人需要在訴訟費方面給予救助,難免導致法院辦公經費與司法救助之間產生互為消漲關系。

 

4、貧弱群體嚴重缺乏法律知識。申請司法救助的當事人法律知識匱乏,部分當事人來法院辦理立案及申請司法救助之前,已聘請律師或法律工作者,且律師或法律工作者收取的代理費均大大高于法院應收的受理費用,導致法院司法救助審查工作限于被動。

 

二、相關對策建議

 

1、簡化司法救助程序。建議上級法院簡化司法救助程序,或出臺相關司法解釋,明確出具公民經濟困難證明的職能部門和辦理程序,減少當事人行使訴權制約。

 

2、將法律援助納入司法救助制度范疇。司法救助制度著重于訴訟費用減、緩、免交,法律援助著重于提供法律幫助減免收費,將法律援助含括在司法救助制度內,豐富完整司法救助內容,全面保護貧弱群體合法權益。

 

3、構建司法救助連動體系。爭取司法行政及相關部門、單位的支持配合,減輕法院救助當事人的壓力,同時爭取政府財政部門支持,保證司法救助經費開支及法院正常辦案。

 

4、加強法律宣傳力度。黨政及司法部門加大法律宣傳力度,尤其要將司法救助申請條件和操作程序向街道、社區、鄉鎮農村群眾進行宣傳,確保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能夠及時獲得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