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2021年12月份,劉某帶孩子在無錫薈聚中心店購物時,發現宜家家居的監管不嚴格,就產生盜竊床上用品的想法,于是12月24日、25日連續兩天,劉某利用嬰兒車做掩護,攜帶自己年僅一歲的孩子至宜家家居紡織用品區進行盜竊,在宜家家居的母嬰室,劉某將自己盜竊的床上用品先放在嬰兒車儲物層藏匿,然后將自己盜竊的床上用品帶出宜家家居,之后掛網售賣。

嘗到甜頭的劉某一發不可收拾,于2022年1月2日再次攜帶孩子至宜家家居進行盜竊,在盜竊過程中,被宜家家居的工作人員發現并扭送公安機關。

經審查,劉某盜竊物品價值共計人民幣5245元。

審判結果:

錫山法院經審理,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裁判說理:

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某犯盜竊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劉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認罪認罰,已賠償或退還贓物,可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劉某的犯罪事實和具體情節,本院決定對其從輕處罰,并對其宣告緩刑。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檢察院的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采納。

法官評析:

父母作為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正確實施家庭教育是父母的法定責任和義務。俗話說“欲教子先正其身。”這也是在告誡為人父母,言傳身教的重要性。劉某作為母親,未樹立正確的家庭教育理念,多次攜帶孩子進行盜竊,嬰兒車上坐著孩子,嬰兒車下裝著盜竊的物品,直接讓孩子目睹自己盜竊的全過程,孩子的眼睛就像一部照相機,大人的一言一行,都被完整的復制下來,用自己錯誤的行為潛移默化的在影響著孩子。承辦人針對劉某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問題,依法向劉某發布《家庭教育指導令》,希望劉某切實履行家庭教育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