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祠法庭創(chuàng)新思路、前端發(fā)力,采用訴前調解+訴前鑒定的新工作模式,成功讓雙方當事人在訴前達成調解協(xié)議,握手言和。這也是生祠法庭踐行多元解紛機制、深化訴源治理的一次生動實踐。

葉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與步行的陳某相撞,導致陳某受傷。事故發(fā)生后,陳某訴至法院,要求葉某賠償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并申請對其傷情進行鑒定,以確定損失金額。

生祠法庭接到起訴材料后,為使陳某盡快拿到“賠償款”,減輕雙方訟累,遂與駐庭人民調解工作室進行會商,決定將該案委托人民調解工作室進行訴前調解,并在訴前調解過程中啟動司法鑒定程序。

駐庭人民調解員劉澤偉收到案件后,第一時間聯(lián)系雙方當事人,征得各方當事人同意后,啟動訴前鑒定程序。在法官的指導下,人民調解員組織各方當事人進行舉證質證,質證結束后,將相關鑒定資料移送至法院司法鑒定委托部門,由司法鑒定委托部門組織雙方當事人依照程序確定鑒定機構并依法委托鑒定。后鑒定機構出具鑒定報告,認定陳某構成十級傷殘。經人民調解員征詢雙方當事人意見,雙方當事人對鑒定結果均無異議。

得知訴前鑒定結果之后,當事人對自身訴求有了合理預判,在此基礎上,人民調解員再加以耐心調解,最終令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約定分期付款,該調解協(xié)議經法院進行司法確認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從開始鑒定到調解成功僅用時一個多月,極大地提高了調解效率,成功將糾紛止于訴前。

將司法鑒定由“訴中”變?yōu)椤霸V前”,使當事人在訴前知曉鑒定結果,對案件事實有了較為清晰的判斷,一方面有利于縮短訴訟周期,提高辦案效率,另一方面有效提升了訴前調解成功率,降低了當事人訴訟風險和成本,極大地減輕了訴累。訴前鑒定與訴前調解相融合,不僅賦予了司法鑒定新的生命力,也有效助力法院繁簡分流,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開辟了綠色通道。

今年以來,生祠法庭按照上級法院和院黨組部署,加強人民法庭快速化糾紛處理中心建設。以立案環(huán)節(jié)為基準,推動案件訴前分流、繁簡分流。加強人民法庭一站式建設,設立訴訟服務分中心,在轄區(qū)形成以法庭為中心的“半小時訴訟服務圈”。法庭在審查立案時,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訴前調解的案件進行分流,盡最大可能在訴前化解糾紛。

下一步,生祠法庭將積極踐行司法為民宗旨,進一步推進訴前調解+訴前鑒定工作,積極探索訴前調解工作的各項工作職能,最大限度便民、利民,打造人民法庭糾紛處理“快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