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微信表情成為裁判的關鍵,你還會發嗎?
作者:啟東市人民法院 潘小維 發布時間:2022-07-21 瀏覽次數:3068
微信作為一種實時通訊工具,已然與我們的生活密不可分。而微信中表情符號更是花樣別出,時時出新,在微信聊天中靈活并熟練使用各種表情符號,不僅克服了文字表達的呆板乏味,還可以豐富網絡交流的趣味性,也是一種凸顯自我和個性的價值體現,一度成為眾人追求的時尚。可是你有沒有想過微信表情符號也可以作為法院裁判認定事實的關鍵證據?近日,啟東法院依法審結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判決兩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貨款84500元及相應利息。
基本案情
原告A公司系從事大理石加工的企業,2020年12月19日,A公司與B公司簽訂石材購銷合同,約定A公司根據B公司要求提供大理石等石材,B公司支付預付款30000元,剩余款項按工程進度付款。合同簽訂后,A公司按約陸續向B公司供貨,B公司僅支付了部分款項。A公司多次向B公司催要剩余款項未果,遂訴至法院,要求B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倪某共同支付貨款84500元及相應利息。
啟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首先,A公司與B公司成立買賣合同的法律關系,A公司根據合同約定B公司供貨,B公司應當支付相應貨款。其次,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2021年12月31日通過微信與倪某對賬,確認尚欠貨款154582元,后倪某于當日向A公司付款70000元,尚欠84582元。2022年3月2日,A公司法定代表人再次通過微信與倪某確認欠款84500元,因該84500元與2021年12月31日對賬數額84582元較為接近,且倪某回復微信表情“ok”。倪某雖沒有直接用文字對金額進行確認,但根據如今人們在微信上的聊天習慣,微信表情“ok”即表示認同,故法院認定,倪某對欠款數額亦無異議,B公司結欠A公司貨款84500元。再次,關于利息的訴請,法院認為,B公司未能按約履行合同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雙方之間買賣合同未約定逾期付款的違約金,A公司主張逾期付款的利息損失符合法律規定,以84500元為基數,自最后一次對賬日2022年3月2日的次日起至實際還款之日止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利息。關于倪某的責任,因B公司系倪某的自然人獨資公司,且案涉部分貨款通過倪某個人賬戶匯入A公司,B公司與倪某的財產存在混同且無法區分,故倪某應當對B公司的案涉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啟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隨著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微信、QQ等通信平臺進行商事交易。當出現糾紛時,該聊天記錄內容就會被作為“呈堂證供”。該類證據在在法定證據中屬于電子數據的范疇。因為電子數據本身的專業技術強、變化快、易篡改、易毀損等特點,成為法院在認定證據時的難點。對電子數據的認定要樹立綜合判斷的意識,應結合已查明事實、當事人陳述、其他證據予以識別。本案中,A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買賣合同,但合同對合同價款和付款條件約定不明。后A公司陸續供貨,并通過微信向B公司發送結算單,B公司未予以確認,僅支付了部分款項,后A公司在后續催要中明確尚欠數額后,B公司回復“OK”表情。法院結合雙方之間買賣合同的簽訂、A公司單方提供的結算單數額以及B公司付款數額的事實綜合認定B公司法人發送的“OK”表情視為對A公司對賬請求的確認,并據此作出裁判。
微信表情符號作為輔助表達個人情緒和想法的聊天工具,其含義在不同的人和不同的語境下都存在差異,因此對微信表情符號的解讀必須嚴格遵循意思表示的解釋規則,結合當事人的日常交易習慣和聊天語境探究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在涉及到切身利益的關鍵問題上,盡量要求對方出具書面憑證,如確需通過網絡對話方式進行,也要盡量選擇文字方式表達,謹慎使用表情符號,以免對其含義誤讀引起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