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老頭樂撞上電瓶車,法院耐心調解促和解
作者:啟東市人民法院 吳友志 發布時間:2022-06-29 瀏覽次數:5203
6月24日,啟東法院審結一起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經承辦法官數次做工作,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場履行。
2021年9月20日,王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在啟東市惠萍鎮某交叉路口與施某駕駛的電動四輪汽車發生碰撞,施某無駕駛證和行駛證駕駛該電動四輪汽車(俗稱“老頭樂”),致使王某某倒地頭部受傷,前后花費醫藥費數萬元,也使施某的電動四輪車受損。該起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施某承擔主要責任,王某某承擔次要責任。后雙方因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2022年2月11日,王某某訴至本院要求施某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庭審中,施某對醫藥費不認可,并對王某某花費的醫藥費合理性提起司法鑒定。經鑒定機構的鑒定,認為王某某所花費的醫藥費均屬合理。同時,施某要求王某某賠償其電動四輪車的車損。但法院在審理中發現,施某目前患有嚴重疾病,年紀已60多歲,顯然缺乏履行能力。如果貿然一紙判決送達給雙方,并不能解決根本問題,更會導致雙方矛盾加劇。
于是承辦法官多次與雙方進行溝通,一方面向王某某告知施某的具體情況,希望其能體諒施某難處,減少相應賠償;另一方面從法理和清理上向施某某說明要害,希望在其能力范圍內賠償一定數額。最終,施某同意賠償,承辦法官立即將調解方案反饋給王某某。一開始王某某還有所顧忌,擔心施某不能按時履行,之后還需再申請強制執行。承辦法官遂耐心向其進行法律釋明,消除其擔憂,并督促施某盡快籌集資金。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施某一次性付清賠償款。
6月24日上午,雙方來到和合法庭,施某如約當場給付賠償款20000元。
一次交通事故,傷害了兩個家庭。本案如果“一判了之”,在法律上沒有任何問題,但會徒增雙方的煩惱,不利于矛盾的化解:一方面是王某某一時半會兒無法獲得賠償,以彌補其身體上受到的傷害;另一方面是施某有抵觸心理,也無能力履行。通過精心的調解工作,使得雙方放下心結,最終本案圓滿實現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