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人民法院、行業法學研究會的聯合治理效能,充分發揮建筑法學研究會的專業研究優勢,共同推動訴源治理工作,營造誠信的建筑市場營商環境,維護建筑產業健康、有序、穩定的發展。6月25日,崇川法院與南通市建筑法學研究會出臺了《關于建立建設工程糾紛聯動化解機制的實施細則》,并舉行建設工程糾紛聯動化解合作共建暨特邀調解員聘任儀式。

今年3月初以來,崇川法院與南通市建筑法學研究會共同研究推動聯合解紛機制的構建,經過多次溝通,雙方采取邊試調邊完善的方式,有效化解了7起糾紛。在此實踐的基礎上確定了聯動解紛機制的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對共建機制的目的、指導思想、合作內容及調解員的產生、權利和義務以及調解對接的工作流程、獎懲等作了明確規定。

雙方決定在區法院和市建筑法學研究會分別設立建設工程專業調解工作室和建設工程糾紛調解工作站,并派員入駐開展經常性工作。雙方同意涉建設工程領域合同糾紛由市建筑法學研究會進行訴前調解,若達成調解協議,可向區法院申請司法確認或出具調解書。如調解不成,則立案后由法官辦理。調解過程中需要對工程造價、審計、監理、招標等事實予以確定的,可共同咨詢市建筑法學研究會和市土木工程學會的專家會員,減少不必要的鑒定。共建機制的落實將大幅降低當事人的訴訟費用和時間成本。

市建筑法學研究會唐仁君副會長作為調解員代表作了表態發言,并介紹了在聯動化解機制試運行期間所取得的成效。南通市土木建筑學會副理事長陳建明也表態支持兩家的共建,把技術咨詢、調解經驗有機結合起來,減少鑒定事由的發生,低成本促進案結事了。

陸燕紅院長向唐仁君等三名特邀調解員頒發了聘書并提出希望,要雙輪驅動,充分發揮“雙聯雙調”工作機制的優勢。建筑法學研究會特邀調解員機制要與南通市土木建筑學會的咨詢化解機制形成合力,為建設工程領域糾紛的化解提供技術和經驗雙支撐。建設工程與房地產庭要加強與建筑法學研究會的理論和實務交流研討,共同做好建筑法學應用研究,及時總結訴調對接工作經驗,發布典型案例,確保合作機制扎實有效的開展,共同形成矛盾化解的合力。

市法學會葛重兵副會長到會祝賀,并肯定了雙方立足訴源治理共建聯動化解機制的重要意義,高度贊賞了建筑法學研究會協助法院通過個案化解助推建筑大產業發展的責任和擔當,希望繼續加強多方交流不斷探索,為法學會全方位融入社會治理提供示范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