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炎炎,空調成為絕大多數家庭不可缺少的避暑神器。但也需注意,空調外機安裝并不能隨心所欲,如果影響到相鄰住戶的通風采光、日常生活,可能引起不必要的糾紛。近期,常熟市人民法院經濟開發區人民法庭就調解了這樣一起因空調外機安裝不當而引起的排除妨害糾紛案件。

邢某和徐某是某小區樓上樓下的鄰居。因住在樓上的邢某將空調外機安裝在徐某家陽臺上方的橫梁處,且選用的空調架太長,導致空調架的兩根豎立支架超過橫梁下方一定距離,影響了樓下住戶徐某的陽臺上方空間,徐某因此無法安裝防盜窗。自2018年起,徐某多次與邢某及物業溝通,但邢某均拒絕予以配合,雙方因此產生矛盾長達四年之久。今年年初,徐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邢某移除陽臺上方的空調架。

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于開庭當日到現場進行勘察,組織原、被告雙方及物業到現場了解情況。物業公司表示,因空調外機糾紛得不到解決,徐某一直拒絕支付物業費,物業通過溝通也無法解決。法官提議被告空調外機是否可以換成較小的支架,減少對樓下住戶的影響。被告邢某表示,自己的空調外機較重,小的支架支撐力不夠,樓層較高會有安全隱患。法官從法律和情理兩方面對雙方當事人做思想工作,勸解雙方從鄰里和睦的角度,協商處理。最后雙方同意共同出資,將空調外機移動到其他位置安裝,但就出資的比例仍然有爭議。

第一次現場勘查回來后,法官又多次電話做雙方當事人工作,最后雙方就出資金額達成了一致意見,被告邢某出資700元,原告徐某出資200元,雇傭吊機進行作業,將空調調整至合適位置。挪機當日,法官再次來到現場,全程參與。雙方當場付清錢款,達成和解,徐某當場出具了撤訴申請書。多年鄰里矛盾得以圓滿解決,雙方均對法院的調解工作表示滿意。

法官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本用褡≌^的外墻面屬于全體業主所有,居民住宅小區的業主對與其專有部分緊密相連的外墻面擁有合理使用的權利。安裝空調外機時,應當注意鄰里溝通,避免對周邊鄰居生活造成不便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