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是經濟發展的源頭活水。今年以來,銅山法院深入落實上級法院“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執行年”1+4專項行動,加快推進信用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打出企業信用修復“暖企”行動的“組合拳”,幫助受市場環境影響的企業克服暫時困難,恢復正常經營,為轄區營商環境建設和高質量發展蓄力賦能。

“蓄水養魚”致“雙贏”

某加工制造企業是一家小型民營企業,因陷入買賣合同糾紛需支付一筆賠償金。受疫情影響,企業無法正常開工,出現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阻情形,無法按期履行生效判決義務。

案件進入執行后,承辦法官王松到被執行人企業實地偵查發現,發現該企業機械設備較新,且在疫情后正在加緊復工復產,如果采用固有辦案模式,極有可能導致企業資金困難加劇。

“疫情期間企業資金流動困難,這么短的時間實在是拿不出賠償款……”企業負責人張某滿面愁容地向執行法官訴說著難處。

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均為小微企業,本著善意文明執行理念,保障企業正常運轉,法官對該設備進行“活封”,令企業得以繼續經營。組織雙方到被執行人企業現場,被執行人通過對其設備進行質押的方式,籌集了部分資金,一部分用于企業復工復產,一部分用于償還債務。

“‘活封’讓公司減負增碼,幫我們順利渡過難關!”企業負責人張某感激的說道。同時,該院積極引導雙方當事人達成了新的合作協議,給被執行企業帶來“紓困”訂單。

疫情常態化背景下,中小微企業生存壓力巨大,為避免對被執行人“竭澤而漁”,銅山法院積極推進涉企案件多元化解,靈活運用執行查控措施和信用懲戒措施,減少對被執行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給危機中的企業保留了一線生機,努力實現各方利益最大化。

“及時修復”促“重生”

 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對企業而言就像多了一份無處不在的束縛,融資貸款、招標競標、政策性支持等方面都將受到嚴格限制。對此,銅山某建筑企業的負責人王某感觸頗深。

王某經營的建筑企業經營狀況一直很好,因對一筆債務提供了擔保,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加之受疫情影響,資金周轉遭遇臨時性困難,迫于無奈未能及時履行,被法院“拉黑”。

“我們是建筑企業,資質還不錯,如果能恢復信用,我們就能繼續參與招投標,也能慢慢把錢還上,不然只能倒閉了。”王某在信用修復申請中反映了對信用修復的迫切需要。

收到該企業信用修復申請后,銅山法院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核實了相關情況。鑒于該企業屬于擔保人,而且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工作,綜合考慮案件實際情況,承辦法官約談雙方當事人現場調解并達成和解協議,決定對該建筑企業解除強制措施,為企業生存發展提供了“一線生機”,也為債務后續履行保留了“雙贏可能”。

讓王某及其企業得以回到正軌的信用修復,是銅山法院為深化執行改革,助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探索出臺的一項激勵機制,也是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促進企業復工復產的一項具體舉措。

此外,該院堅持因企制宜,為涉執企業定制個性化修復方案,綜合分析企業經營狀況、還款意愿、企業發展前景等因素,形成“幫扶清單”“約束清單”“退出清單”,通過正面引導的柔性方式,鼓勵當事人誠信履行裁判義務,允許當事人糾正失信行為,不但有助于化解執行難題,還能有力推動社會信用體系的完善。

“多方征詢”提“效能”

“企業納稅情況一直很好,反映出經營狀況還是不錯的。”一件涉企執行案件調查走訪中,稅務部門的反饋意見讓法官吃了“定心丸”。

涉企執行案件,需要“力度”,更需要“溫度”。做足執前“功課”,方能妥善化解糾紛、保障企業發展。

銅山區法院建立健全涉企執行案件意見征詢摸排機制,創新推出“三三三”工作法:即與涉案當事人“三見面”,對失信企業進行現場調查、聽取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意見、聽取申請執行人意見;對失信企業“三查詢”,查詢企業的履行情況、資產情況和債權債務情況;向管理部門“三征詢”,征詢市場監管部門關于企業登記和經營情況的意見、征詢稅務部門關于企業納稅情況的意見、征詢企業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關于產業布局和企業發展的意見。

“通過這種全面、系統的征詢,我們能夠更加精準了解企業現狀,便于采取針對性的執行措施,提升涉企執行案件效能。”執行法官鄧拓介紹到。

該院還持續優化涉企服務舉措,出臺一攬子惠企措施:根據失信被執行人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懲戒措施,最大程度減少對債務人的不利影響;建立退出、指導、約束三類清單,促進企業依法有序退出失信名單;通過設置信用懲戒考驗期等措施,鼓勵被執行人積極主動履行;嚴格適用納失條件,確保新增納失及退出企業符合法定條件。

“暖企”行動開展以來,一批擁有強烈履行意愿的被執行人和被執行企業紛紛獲得了寶貴的機會。截至目前,已屏蔽暫時性困難的失信企業共108家,促進執結涉企案件17件,如同按下“激活鍵”,實現了企業“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