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處置船舶廢油水,15名被告齊領刑!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羅貴雨 翟季姝 發布時間:2022-06-07 瀏覽次數:2917
近年來,危險廢物跨省轉移案件頻發,許多心存僥幸者,明知他人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仍然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處置危險廢物,從中謀取非法利益。如皋法院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對一起污染環境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分別判處某船舶公司等三單位罰金一百萬元、六十萬元、二十萬元,判處被告人潘某等十二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個月至四年三個月不等,同時沒收違法所得共計111萬余元。
“聰明”的被告人潘某,采用一種“水油分離”船舶廢油水處置法,將含水率低于15%的廢油水直接出售,含水率高于15%的部分存儲并靜置或加熱,待油水分離后提取上層廢油出售,將下層廢油水二次沉淀后,向外環境非法排放。潘某不僅化學成績“優異”,管理才能也十分“了得”。他精密布局“收購——運輸——銷售——排放”全鏈條處置流程:向被告單位某船舶公司等從事船舶油處置業務的單位和李某等廢油銷售商聯系收購廢油水;安排被告人楚某等人負責到張家港市、上海市等港口運輸;指使被告人林某按照上述方法處置、銷售、排放,上下游犯罪順暢對接,利用公司面紗隱秘作案手段,跨省轉移廢油水。自2019年1月以來,向某船舶公司等三家公司及李某等人收購船舶污染物廢油水8978.1噸,偷排225.77噸油水至河內,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約611萬元。
案涉船舶廢油水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危險廢物,然而,潘某自始至終都沒有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三被告單位、被告人李某、林某等人雖明知潘某無證經營,仍為謀利鋌而走險,向其銷售、幫其收購、任其安排。殊不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在環境司法嚴打重罰環境污染犯罪的當下,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利益鏈條終會被司法利劍斬斷。
如皋法院經審理認為,某船舶公司等三家單位、被告人李某等人明知他人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仍向其提供或委托其處置危險廢物一百噸以上,造成環境污染;潘某等人非法處置有毒物質一百噸以上,均構成污染環境罪。結合被告單位及被告人自愿繳納生態修復金四百多萬、積極處置剩余廢油水、拆解扣押船舶等情節,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