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構成社會的基本單位,婚姻類訴訟的增多就意味著家庭不穩定,家庭的不穩定則會帶來社會秩序的混亂。特別是在當今社會中,在建設社會主義法制中國的大背景下,和諧的家庭有助于形成和諧的社會。由此可見,離婚不再是個人的問題,而是一個社會問題。

 

一、近幾年來婚姻糾紛案件的基本概況

 

江蘇省高郵市人民法院2010年至2012年上半年共受理離婚糾紛2300余件,已審結2038件,其中以判決準許離婚結案的540件,二次訴訟判決離婚的58件,三次訴訟判決離婚的17件,四次訴訟判決離婚的1件;判決不準予離婚的571件,其中一次訴訟判決不準離婚的513件,二次訴訟判決不準離婚的56件,以公告送達形式判決的40件;調解離婚的176件;調解和好的79件;撤訴的302件。和好率為18.69%

 

綜合以上數據及分析此類案件的具體案情,該類案件呈現出如下特點:

 

1、離婚原因多樣化、復雜化。一是外出務工人員訴請離婚較多。類似案件多以農村男女為主。一些農村男女婚后外出務工謀生,受外界誘惑影響較大,思想觀念發生改變,再加上夫妻雙方長期異地分居較長,溝通較少,感情發生變化無法難免,導致離婚;二是家庭暴力是訴請離婚另一因素。類似案件夫權思想嚴重,丈夫無視婦女獨立人格,動輒對妻子辱罵毆打和肆意虐待,受害婦女訴求離婚,但許多婦女受到傷害時,沒有及時取證,或難以取證,訴求離婚很難得到支持;三是性格差異是訴請離婚主因。性格相距懸殊的夫妻組合在互相不調適、不包容的情況下出現婚姻問題;四是婚外戀和第三者插足導致離婚比例大。隨著社會生活方式多元化,人們物質生活水平提高,傳統的婚姻觀念發生變化,不再滿足平淡婚姻生活,婚外遇成為引發離婚又一主要原因;五是不能較好處理婆媳關系訴求離婚。婆媳的不和諧,確實會導致夫妻感情不和諧,甚至感情破裂,走向離婚;六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無生育訴請離婚。近三年來,隨著年輕人性意識放開及對性生活質量高要求,一方因性功能不強或性功能過強而導致離婚逐年上升。

 

2、離婚當事人年齡跨度大,老年人離婚糾紛呈直線上升趨勢。從近兩年的離婚糾紛數據來看,“80后”年輕人成為離婚糾紛的“主力軍”,而六十歲以上老年人離婚糾紛案件也日趨增多,集中發生在喪偶后重尋老伴兒組成家庭的老年夫妻中。

 

3、離婚糾紛中被告離家出走、下落不明的案件逐年增加,公告送達已越來越多的出現在離婚類案件中。一類是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買賣婚姻,加害人在騙取彩禮后,遠走高飛;第二類是夫妻感情長期冷漠,出走方不愿意離婚又不愿承擔家庭責任,故以出走方式逃避矛盾和責任;第三類是夫妻一方因婚外情而導致雙方感情破裂,其配偶又堅持不離婚,出走方與他(她)人“私奔”的。

 

4、調解和好的比例相對較低。從近兩年半的數據來看,調解和好的比例不高。

 

5、審理期限縮短。其中90%以上的離婚案件都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相當一部分在兩個月內就能審結。

 

二、上述現象存在的原因

 

(一)離婚訴訟不斷增加并呈現出多樣化的原因

 

1、感情基礎薄弱。一些年輕人思想過分開放,認識不久即同居生活,而后不得不匆匆“奉子成婚”;另外一些父母由于受到封建思想的影響包辦子女的婚姻,導致子女草率結婚,出現性格不和,難以維持長久。尤其是自我意識較強的“80后”一代,他們身為獨生子女養成的以自我為中心的性格在婚姻生活中反映出缺乏奉獻、吃苦、包容的精神,只顧自己舒適享受,不懂得照料對方和家庭;對婚姻生活中出現的矛盾不懂得溝通,而是任性為之,發生糾紛動輒離婚。

 

值得注意的是,在城市周邊及農村,年輕的夫妻離婚,有相當一部分是因為一方在外打工,夫妻長期分居而導致的。當下隨著人口流動量的增大,農村青壯年大多長期在外打工,一般情況下,只有重大節日回家團聚,有的甚至數年不回家,夫妻間聚少離多現狀普遍存在。本來婚前基礎不牢,結婚的時間不長,夫妻如果一方外出打工或雙方不在同一個地方打工,夫妻長期分居生活,感情慢慢變淡,最終走上訴訟離婚之路。

 

2、思想觀念發生變化。隨著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人不再滿足平淡的精神生活。但由于素養不高,對精神生活的理解發生偏移。特別是一些先富起來的個體經商者在腐朽意識的影響下,出現包二奶、養小蜜,此類人離婚的原因比較集中的體現在婚外情方面。同時,在不良思想意識的支配下許多離婚當事人的價值取向發生偏移,更加注重物質利益的得失。審判中相當一部分離婚當事人因為夫妻共同財產難以分割、精神損失補償等物質因素達不成協議而訴訟離婚。

 

3夫妻關系中的男方具有強烈的封建男權思想,其中一部分演變成家庭暴力。在婚姻生活中主要表現形式有以下幾種:一是加害人通過毆打或捆綁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產生恐懼的行為。二是性暴力,就是加害人強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懼、抵觸的方式接受性行為、或殘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為。三是冷暴力,主要表現在加害人通過對家庭經濟的控制,摧毀對方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價值感,以達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或加害人采取精神暴力的方式,以侮辱、謾罵、或者不予理睬、不給治病、不肯離婚等手段對受害人進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產生屈辱、恐懼、無價值感等作為或不作為行為。

 

4、家庭經濟狀況較為拮據,致雙方常為家庭瑣事爭吵,生活的艱辛將配偶之間的感情磨礪得較為粗糙,最終一方提出離婚。

 

(二)程序上呈現的突出問題

 

1、依照調解原則,審理前法官通常會提出調解建議,事實上當事人雙方意見相悖,很難達成調解協議。感情是夫妻關系的基礎。當夫妻雙方以訴訟方式解決其婚姻關系時,其實夫妻雙方已經出現不可調和的矛盾,否則雙方會選擇低廉又方便的協議離婚,而非訴訟。出現調解的比例比較低最終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經濟利益的考量、子女問題。

 

2、當事人證據缺乏與離婚率不斷增長的聯系。根據民事訴訟原則,法庭支持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前提是誰主張誰舉證,需要當事人完成舉證責任,否則法庭無法支持其訴訟請求。而現實中,舉證難非常突出,尤其表現在無過錯方通常處于弱勢地位。如:當維系夫妻雙方的感情出現裂痕,大部分當事人雖然夫妻不和睦,但難以舉證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當有一方有暗中轉移財產的行為時,另一方通常難以發現,而當發現時為時已晚;訴訟中,一方往往難以提供對方出軌的確切證據。

 

3、出現審理期限短既是婚姻類訴訟區別其他民事訴訟的不同點之一,同時也反映在程序上的新問題。對于離婚案件所花費的時間和成本(司法成本)要高于其他案件,而從效益角度來看,卻是比較低的。在當事人方面,一方因下落不明,其原因主要有在外打工,從未與家人聯系,一般與家人聯系,只要其家人不說,仍無法查找其下落;還有一方本來是外省人(多數是女方),如果夫妻關系發生矛盾,大多一走了之;另一種情況是一方(也多為女性)存在婚外情,干脆拋棄家庭與情人遠走高飛。對于上述情形,法院只能通過公告送達,缺席判決等方式審理。

 

三、結論與思考

 

新形勢下婚姻家庭糾紛具有矛盾外化的特點,糾紛不僅影響家庭穩和諧定,更容易誘發一系列社會問題,婚姻家庭的矛盾導致惡性案件時有發生,特別是因婚姻家庭糾紛引發的民轉刑等不穩定事端有所上升,隨社會的影響和沖擊不斷加大。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婚姻是家庭的核心,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糾紛,維護家庭穩定是奠定整個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的基礎。因此,急需尋求一系列途徑來應對當前出現的婚姻家庭問題。

 

1、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與調整

 

為了解決不斷產生的新情況新問題,現有法律法規須隨之加以不斷地調整。婚姻案件同時處理好道德與法律對婚姻的調整范圍,力求達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例如,由于婚姻案件“家長理短,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特殊性,其不適宜快審快結的方式,應以冷處理為主。承辦人往往考慮到對質效指標的考核,一味追求法定審限內的結案率,一庭審結,判離或不離,用于調解的時間太短,導致婚姻案件中的調解常流于形式。因此,是否可以考慮將婚姻案件的審理期限從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普通民事案件審理程序中單列出來,適用一個專屬于婚姻案件的特別程序,適當放長婚姻案件適用的審理期限。

 

2在全社會推行婚姻價值觀的道德教育,同時加強社區干預機制。

 

當前,在大力發展社會經濟的同時,也不能弱化全民精神文明的建設,經濟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是相互統一、不可或缺的一個整體。統計數據顯示離婚率不斷上升,傳統的倫理道德規范已日漸式微,亟待建立新的社會價值觀念。社區或基層村級婦聯組織應開辦婚姻輔導課堂,推行婚姻價值觀的道德教育,倡導符合道德倫理的婚姻價值觀,幫助未婚男女在婚前明白彼此間的差異和改進溝通方式,理解家庭和睦的重要性,鼓勵夫婦雙方努力維系婚姻,以減少在婚姻中的沖突,讓人們形成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以建立良好而美滿的家庭,從源頭上控制離婚率。

 

婚姻糾紛多源于日常生活,日積月累,滲透著較多的情理和道德因素,法律難以直接厘清是非,而社區可以充分發揮其與群眾朝夕相處的優越性,充分運用民間的各種調解手段,更能及時便捷、靈活高效地化解糾紛,特別是在以親情為基礎的婚姻家庭中,可以通過情感回顧、溝通與交流,化消極、排斥、對立為積極、包容、融洽,和諧化解婚姻家庭糾紛。對不幸面臨離婚,前來社區部門咨詢相關事宜的夫妻,為其分析離婚的原因,減少離婚的產生,即使決定離婚,也可以通過咨詢輔導而將離婚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程度。

 

3加強多方聯動,形成維護婦女權益和家庭幸福的社會合力。

 

注重婚姻家庭案件的綜合調處,切實防止婚姻家庭糾紛積累激化。法院要主動將婚姻家庭案件納入到大調解機制當中去,不斷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對接機制,實現各類資源有效整合、各類主體有效聯動。可以聘請婦聯組織和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員擔任特約調解員,同時加大與基層派出所和社區警務室的聯系,發揮婦女庇護中心的保護作用,形成反家庭暴力的社會合力。加強與民政、信訪、基層村組織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努力調動一切社會力量聯動化解婚姻家庭糾紛,切實維護婚姻家庭穩定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