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公訴機關:金湖縣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應某某。應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取保候審。

被告人應某某是金湖縣環衛處駕駛員。2006122611許,被告人應某某上班駕車在金湖縣工業園區理士電池廠清理垃圾后,從該廠南門由北向南行駛,當左轉彎駛入神華大道時,未避讓在道路內正常行駛的車輛,與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的張某某(男,19761010生)相撞,致張顱腦、胸部損傷死亡。應某某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事故發生后,應某某投案自首,并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24萬元。

[裁判理由和結果]

金湖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應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事故發生后,被告人應某某能投案自首,案發后,被告人應某某已對被害人親屬作出經濟賠償,依法可以減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于2007315作出(2007)金刑初字第34號判決:

被告人應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管制二年。

[法律適用上的分歧與評析]

一種意見認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在同一條文內規定了三個量刑幅度,一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應某某的行為對應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其具有自首情節,可判處拘役,而不能減輕判處管制刑。

第二種意見認為,雖然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最低刑是拘役,但是,根據刑法總則指導分則的原則,被告人應某某能投案自首,就可以減輕處罰,而既然是減輕處罰,根據刑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就應當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應某某的犯罪行為對應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對應某某應選擇低于拘役的刑罰判處。法院采納了第二種意見予以判決。筆者同意第二種已意見。其理由如下:

(一)對法定刑的理解

刑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因此,準確理解法定刑的涵義,是正確適用從重、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前提。法定刑就是法定刑罰,即刑法規定的刑罰種類、期限和刑罰幅度,一般情況是指刑法分則對各種犯罪規定的刑罰標準亦稱量刑幅度。我國刑法對法定刑采取的是相對確定刑為主、絕對確定刑為輔的立法模式。一種犯罪有的只設置了一個量刑幅度,有的設置了數個量刑幅度。多數情況下,一個量刑幅度內都規定了一定的刑度,如“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等。也有的一個量刑幅度內沒有設置可供選擇的刑度,如絕對死刑,絕對無期徒刑等。具體到個案,法定刑是指根據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應當分別適用的刑法規定的條款或者相應的量刑幅度。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罰,分別規定有幾條幾款時,即以其罪行應當適用的條或款作為法定刑;如果是同一條文中,有幾個量刑幅度,即以其罪行應當適用的量刑幅度作為法定刑;如果所犯罪行只有單一的量刑幅度,即以此作為法定刑。第一種意見把一個量刑幅度內的不同刑種當成不同的量刑幅度,認為有幾個刑種就有幾個量刑幅度,也即具有幾個法定刑,這顯然是錯誤的。

(二)對刑法規定的減輕處罰的理解

根據刑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減輕處罰是指對犯罪分子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法定刑是一個量刑幅度,在這個量刑幅度內,一般存在最高刑點,最低刑點,還有處在中間位置的各個刑點。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是指應低于法定刑的最低刑點以下處罰,而不包括法定刑的最低刑,比如行為人的犯罪行為適用的法定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如適用減輕處罰,應當在法定最低刑十年有期徒刑以下量刑(不包括十年有期徒刑)。象本案的交通肇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在同一條文內規定了三個量刑幅度,一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應某某的犯罪情節所對應的法定刑幅度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這一法定刑幅度內對應某某判處較低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都是從輕處罰,而不是減輕處罰。所以第一種意見在法律適用上也是錯誤的。

[本案的法律適用]

雖然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對交通肇事犯罪,未再規定低一檔次的量刑幅度,但是根據刑法總則指導分則的原則,大家對應某某仍可以減輕處罰無分歧意見。由于被告人應某某的行為所適用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要對其減輕處罰,就只能適用低于拘役(不包括拘役)的刑種,故以管制刑進行判處為宜。因此,金湖縣人民法院采納第二種意見予以判處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