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借助訴訟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虛假訴訟呈多發趨勢。近日,南通開發區法院對虛假訴訟現象進行了調研。

 

南通開發區法院在立案、審判過程中發現的虛假訴訟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

 

一是離婚一方通過虛假訴訟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一方為獲得更多的婚內共同財產,在起訴離婚過程中或起訴之前,與親戚或朋友互相串通,偽造證據編造債務,向其他法院提起虛假訴訟。如果法院認定該債務存在,勢必會對夫妻中的另一方造成財產損害。

 

二是違法行為人通過虛假訴訟將違法債務合法化。法律禁止公司間資金拆借,但在實踐中這種現象依然存在。一旦公司借給其他公司的債權無法實現,出借債款的公司將債權轉讓給自然人,再由自然人向借款公司主張債權。此外還有當事人通過威脅方法脅迫對方書寫借條或簽訂借款合同,將高利貸等不合法債務合法化。

 

三是被執行人通過虛假訴訟轉移即將被法院執行的財產。部分當事人為逃避執行,與案外人互相串通,進行虛假訴訟,將自己的財產轉到第三人名下。這些虛假訴訟中,案外人偽造贈與、買賣合同,申請確認對被執行標的物享有所有權,或通過離婚分割財產。

 

虛假訴訟的成因:一是違法成本低。司法實踐中,法院對包括偽造、毀滅證據在內的虛假訴訟行為的處罰不力,一定程度上縱容了虛假訴訟的蔓延。二是法律規定的缺失,沒有為虛假訴訟提供足夠的處罰依據。在我國龐大的法律體系中,對虛假訴訟問題沒有任何規定,這在客觀上讓人們產生了虛假訴訟不違法的錯覺。三是民事證據自認制度為虛假訴訟提供了空間。部分當事人互相串通,完全認可對方提出的虛假證據,妨礙案件事實的查清,從而達到不法目的。四是審判人員經驗不足。部分審判人員辦案責任心不強以及辦案經驗不足也是導致虛假訴訟的原因之一。法院審判人員普遍年輕化,審判經驗嚴重不足,對此類案件認識不足,缺乏必要的警覺性,這也是導致虛假訴訟發生的一個客觀原因。五是案件信息溝通不暢。法官無法快速了解其他法院案件受理、審理情況,可能被虛假訴訟行為人利用,借機達到自己的非法目的。

 

針對虛假訴訟現狀,南通開發區法院提出以下對策和建議:

 

一是完善立法。其一明確刑事立法,對于犯罪,必須通過刑事責任追究和處罰,才能起到懲戒、遏制的效果。其二建立民事救濟機制。在制定民事侵權責任法時,可增設虛假訴訟民事侵權這種新型的侵權行為,為受害人提供應有的救濟途徑。引入民事賠償機制,加大對于因虛假訴訟而利益受損者的補償力度。只有在經濟上讓虛假訴訟者遭受重創,讓違法者付出較高的成本,才有可能遏制其進行虛假訴訟的企圖。

 

二是強化法官對虛假訴訟的防范意識和識別能力。雖然虛假訴訟具有一定的隱蔽性,但如果法官加強防范,注意識別,大部分的虛假訴訟是不可能得逞的。防范和識別虛假訴訟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首先,從案件類型上看,股權爭議、民間借貸、離婚等類型案件是虛假訴訟的高發領域;其次,從雙方當事人關系看,虛假訴訟的原被告雙方往往存在特定關系,或為親戚朋友,或為關聯企業;再次,從審理過程看,虛假訴訟的雙方當事人在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上并不存在爭議,訴訟不具有對抗性,雙方都會同意放棄訴訟權利,簡化訴訟程序;最后,從訴訟結果看,虛假訴訟的當事人一般愿意以調解結案,即使判決,一般也不會上訴。實踐中,少數法官對虛假訴訟的防范意識不強,一味強調辦案速度、調解率,結果對雙方當事人在審理過程中表現出來的異常現象視而不見,陷入虛假訴訟的圈套。

 

三是法官在案件審理中要積極聯系本院其他法官和其他法院,了解相關案件的審理情況,避免虛假訴訟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