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類規避執行將受處罰
作者:丁國鋒 發布時間:2011-11-01 瀏覽次數:1033
被執行人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或明顯不符合交易習慣將房產長期出租的行為,按照今天上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認定和處理規避執行行為若干問題的規定》,將經過程序審查認定為規避執行行為,對被執行人給予民事處罰或刑事制裁,其行為將被裁定為無效或被撤銷。
據了解,規定明確的規避執行行為有七類。還包括將財產無償、低價或者通過虛假交易方式轉移至他人名下;與案外人串通,虛設債務;與關聯企業進行不正當關聯交易轉移財產;惡意簽訂夫妻財產協議,將財產轉移至配偶一方;與案外人為規避執行進行的訴訟、仲裁等規避執行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