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69月,張某與某房產公司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在交房后90日內為張某辦理備案登記手續。房產公司于20071月向張某交付了房屋,同年8月為張某辦理了土地使用權證。在交付該土地使用權證書時,張某向房產公司作出承諾,放棄向房產公司主張逾期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產權證書違約金的請求權。至20086月,房產公司仍未為張某辦理產權書的備案登記手續,張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房產公司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逾期辦理房屋產權證書備案登記違約金。

[分歧]

一、張某已明確表示放棄逾期辦理房屋產權證書違約金請求權,故張某的訴請不應得到法院支持。理由是,房產公司在向張某交付土地使用權證書時已構成逾期辦證。張某在明知房產公司違約的情況下,仍表示放棄訴權,是張某的真實意思表示。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在張某明確表示放棄對房產公司的違約金請求權的情況下,張某訴訟不應得到法院支持。

二、張某明確表示放棄的是在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是已經對房產公司形成的逾期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產權證書備案登記手續的違約金請求權,對表示放棄日以后形成的逾期辦理房屋產權證備案登記手續形成的違約金請求權沒有放棄。理由是,張某在表示放棄違約金請求權時,其真實意思表示為放棄已經形成的違約金請求權,對放棄期日以后形成的違約金請求權并未放棄,故張某的訴求應得到部分支持。

三、張某明確表示放棄的是在土地證交付前形成的違約金請求權和交付后合理期限內辦理房屋產權證書備案登記手續的違約請求權。理由是,房產公司在向張某交付土地使用權證書時已經構成逾期辦證。同時,張某明知在交付土地使用權證書后的合理時間內房產公司才可能向房地產權屬部門辦理房屋產權證書備案登記手續。在這種情況下,張某仍作出放棄對房產公司的逾期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產權證書的意思表示,張某應承擔該意思表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另外,該違約請求權屬于法律上的形成權,在張某明確表示放棄該權利時,即產生一個對房產公司在張某意思表示范圍內的違約金請求權赦免。但是,張某作出意思表示的前提是其認為開發商可以在合理期限內為其辦理房屋產權證書備案登記手續,其在作出放棄違約請求權的同時,作為一個善良民事主體其不可能預知開發商會因其他原因遲延辦證,即其相信開發商會在合理時間內為其辦理房屋產權證書備案登記手續,故開發商超過該合理期限未為張某辦理房屋產權證書備案登記手續所產生的違約請求權的放棄并非張某的真實意思表示,該行為不應產生對開發商逾期辦理房屋產權證書備案登記手續違約請求權的赦免,張某在開發商交付土地使用權證書后的合理時間外因開發商逾期辦理房屋產權證書備案登記手續所產生的違約請求權應得到法院的支持。

筆者第三種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