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機動車、駕駛人數量迅猛增長,由于部分交通參與者安全出行知識缺乏,法制觀念不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多發頻發,某種意義上已成為“第一民生案件”。據了解,近3年,鹽城法院共審結危險駕駛、交通肇事犯罪案件4120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總數的1/3,共造成死亡1660人,重傷199人。

  為警示交通參與者自覺守法,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3月2日至6日,鹽城中院組織全市9家基層法院在學校、駕校、車站、廣場等地開展“保障安全出行,法院在行動”交通安全宣傳周活動,并公布10起危險駕駛、交通肇事犯罪典型案例,逐案剖析事故教訓,提醒廣大駕駛人員能夠以此為鑒,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依法、文明、安全出行,共同營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環境。

  1. 超載引發事故  貨車變成“禍車”

  【案情】2013年10月27日14時許,夏某駕駛載貨超過核定載質量的重型半掛牽引車,從連云港灌云縣前往蘇州張家港市,途經S233線由東向西行駛,行至建湖縣上岡鎮境內33KM+80M路段時,遇同方向袁某騎行的自行車左轉彎橫過道路,兩車相擦,致袁某受重傷。袁某經醫治無效于2014年1月18日死亡。經建湖縣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偵查認定,夏某負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事故發生后,夏某主動報警并在事故現場等候,交警到場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夏某和被害人近親屬已達成賠償協議,對方出具了諒解書。經審理,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啟示】受經濟利益的驅使以及運輸行業內部不正當競爭等因素的影響,越來越多的運輸業主選擇超載運營,直接或間接地導致重大交通事故頻發,超載運輸已成為我國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殺手。超載運輸一方面對汽車本身危害大,造成爆胎、引起車輛偏離、影響汽車轉向性能,容易釀成翻車事故;另一方面,據有關部門實驗證實,每超載一噸,機動車制動距離就增加1米,超載嚴重影響到道路交通安全。各運輸企業和貨運機動車駕駛人,應自覺遵循駕駛規章,杜絕貨車變“禍車”。若發現存在超載超員行為,廣大群眾也可通過電話、微博、微信等途徑向公安交管部門進行舉報。

  2. 以為隔夜酒醒  血檢仍屬酒駕

  【案情】2012 年5月17 日9時35 分左右,邱某無證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從阜寧縣益林鎮開往建湖縣汽車客運站,行至建湖縣冠華路與建寶路交叉口處路段時,被建湖縣公安局執勤民警查獲。在詳細詢問了解情況時,邱某一開口,民警就聞到了一股酒味,于是民警將其帶至建湖縣人民醫院抽取血樣。經鑒定,邱某血樣中檢出乙醇含量為每百毫升94.37 毫克。邱某覺得自己有點冤,自己是頭天晚上喝的酒,知道喝酒后不能開車,特意睡了一覺,第二天吃了早飯才開車上路,怎么查出來還是酒駕。最終法院經審理,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邱某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啟示】有些司機認為午餐或晚餐飲酒后睡一覺便可以駕車,結果因酒精含量超標被交警查獲,這就是通常所說的“隔餐醉”或“隔夜醉”,會給出行帶來很大的危險。因為人體血液中的酒精代謝需要一定過程,酒精濃度高低既與酒后休息時間長短有關,也與個人體質有關。喝酒后第二天,不同人體內的酒精含量不同,不能想當然地認為“酒醒了”。要謹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如果晚上飲酒過量,次日在沒有完全醒酒的情況下,千萬不要駕車出行,以免“隔夜酒駕”,危及他人和自身安全。

  3. 酒后開車送客  撞傷自己也罰

  【案情】2014年3月25日,馬某設宴邀請生意伙伴談生意。席間,一位客人要出去辦事,馬某不顧自己飲酒的實際情況,駕駛越野車將客人送到目的地。返回途中,因疏于觀察,撞到路南側的樹木,馬某當場昏迷。等候馬某繼續吃飯的朋友發覺久等不見人影,遂一起駕車出來尋找,發現已經昏迷的馬某,便立即撥打110報警。后經公安機關調查,馬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每百毫升114毫克,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經審理,法院以被告人馬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天,并處罰金一千五百元。

  【啟示】酒精對人體各項機能影響很大,飲酒后駕車會導致觸覺麻木,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還會造成反應遲緩,無法正確判斷車距、速度和交通信號,發生事故的風險大大增加。馬某為了生意而設宴是人之常情,為了得到客人的好感而堅持送客人辦事也可以理解。其本可以通過打車、找代駕等更安全的方式,但為了顯示自己的好客和熱情,卻飲酒開車,最終釀成車禍,還受到刑事處罰,實在得不償失。

  4. 酒駕撞人致死  讓妻頂罪獲刑

  【案情】2013年3月9日13時45分左右,薛某酒后駕駛小轎車,沿東臺市老204國道由北向南行駛時,越過道路中心黃線行駛,與相對方向行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發生碰擦,轎車失控滑向東側路外,將包某撞死。東臺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經現場勘查、調查取證,認定薛某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后,薛某與妻子殷某(涉嫌包庇罪已被起訴)商量,由殷某頂替自己作為轎車駕駛人承擔事故責任,拒不認罪。法院經審理,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薛某有期徒刑二年。

  【啟示】發生交通事故,應該第一時間主動報警,維護現場,搶救傷者,等候處理。接受處理時,應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切莫心存僥幸,更不能鋌而走險,讓人頂罪,否則到頭來害人害己,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本案被告人飲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為逃避處罰,而讓妻子頂罪。真相大白后,仍拒不認罪、悔罪,被依法判處刑罰。其妻子明知肇事者是丈夫,而為其做假證包庇,同樣被依法起訴,可悲可嘆!

  5. 持C1證駕摩托  也屬無證駕駛

  【案情】2012年10月2日19時20分左右,潘某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沿響水縣301縣道由東向西行駛至18公里加100米處時,與同向行駛的被害人林某駕駛的轎車追尾,致兩車不同程度受損。后經交警調查發現,潘某持有的機動車駕駛證上僅注明準駕車型為C1,并無兩輪普通摩托車駕照,屬于無證駕駛。同時經檢測,潘某血樣中檢出乙醇含量為每百毫升143.97毫克,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經審理 ,法院以潘某構成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一個月,罰金兩千元。

  【啟示】本案中被告人潘某質疑自己有C1證,開了二輪摩托車怎么被認定無證駕駛機動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法律規定,無證駕駛是指機動車駕駛人在未考取駕駛證或持有駕駛證與所駕駛車型不對應情況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由于駕駛人未接受過相應駕駛培訓,且未通過駕駛技能考核,安全駕駛意識、應急駕駛能力、操作熟練程度均不能滿足安全駕駛要求,嚴重危及自身和其他交通參與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同時,潘某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更易造成交通事故,因此法院判決并無不當。

  6. 醉酒撞人逃逸  自釀惡果獲刑

  【案情】2013年11月25日,周某飲酒后,因離家近,便駕駛小轎車上路,在G204 617Km+38m處與前方曹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追尾,致曹某重度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電動三輪車上兩位乘坐人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后,周某駕車逃逸,隨后又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公安機關經檢驗,周某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每百毫升133.59毫克,并認定周某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事后,周某主動進行賠償,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啟示】 安全駕車勿存僥幸心理,應牢記“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酒后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或者交通肇事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不僅會受到刑事處罰,而且終身禁駕,害人害己,得不償失。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及時撥打110報警,否則當行為人逃離現場會容易導致現場破壞、損失進一步擴大。同時,車主也需及時為機動車上牌登記,條件允許的話,在繳納機動車交強險范圍外,繳納商業險,最大限度保障被害人權益。

  7. 醉駕逃避血檢 最終被判實刑

  【案情】2014年6月1日,李某飲酒后駕駛轎車從建湖出發前往大豐,經蘇233線行駛至鹽都龍岡鎮化肥廠北側路段停車休息時被民警查獲。經現場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李某血液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升155毫克,屬于醉酒駕駛。民警將其帶到交警大隊時,在等待血檢過程中,李某趁機逃脫。最終,法院審理認為,李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兩千元。

  【啟示】目前不少駕駛人員被交警現場查出酒后駕駛后,采取各種方法企圖逃避處罰。事實上對各種不配合行為,法律法規都有明文處理規定。如逃避血檢,根據相關規定,被告人為逃避血檢的危險駕駛案件,酒精含量以呼氣檢測報告為準。其實,這些方法不僅不能幫助他們逃脫處罰,還有可能從嚴處罰。本案被告人李某逃避血檢,使本可以判處緩刑的機會喪失,最終被法院判處實刑。

  8. 開貨車欠專注  出事故敲警鐘

  【案情】2013年9月23日14時許,米某駕駛重型普通貨車,沿G204線由北向南行駛至585K+8M路段處,因觀察疏忽,與由西向東橫過馬路的徐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后搭載唐某)發生碰撞,致徐某當場死亡,唐某受傷。經濱海縣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認定,米某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事故發生后,米某及時打電話報警,并留現場等候處理。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米某有期徒刑九個月。

  【啟示】因司機觀察不周,而將無辜行人撞死的慘劇,再次給廣大駕駛員敲響了警鐘。據了解,在各類道路交通事故中,因為駕駛員觀察不周、預判不準,對交通標示不熟悉等,駕車小細節鑄成“大錯”的情況時有發生。法官提醒,駕駛員時時都要謹慎駕駛,尤其在細節方面更要做到“無微不至”,要時刻觀察車況,保證在緊急情況出現時,不會因為手忙腳亂而發生事故。

  9. 疲勞駕駛惹禍  出人命釀悲劇

  【案情】2013年4月5日清晨,崔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市區某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某公司門前路段時,因過度疲勞駕駛,觀察疏忽,撞上同方向由蔡某推行的早餐食品柜,致蔡某受傷,最終經搶救無效死亡。經事故責任認定,崔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案發后,崔某主動報警,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另查明,案發后崔某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調解協議:除保險理賠款外,崔某一次性賠償105769元,并已履行。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二年。

  【啟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將被處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疲勞駕駛會導致判斷能力下降、反應遲鈍、操作失誤增加,甚至會出現下意識操作或短時間睡眠情況,嚴重時會失去對車輛的操控能力,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因此,當駕駛員感到疲勞時就應及時駛離道路,停到安全地帶休息,適時減輕疲勞程度,恢復清醒。

  10. 喝藥酒涉酒駕  警惕幾種食物

  【案情】2014年6月2日21時許,祁某服用藥酒后駕駛小型轎車,沿鹽城市區潮聲路由東向西行駛至人民北路路口右轉彎向北時,與沿潮聲路由西向北左轉彎行駛的孟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后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鑒定,祁某的血樣中檢出乙醇,含量為每百毫升92毫克。案發后祁某賠償孟某經濟損失1000元,孟某出具諒解書對祁某表示諒解。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祁某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啟示】據專業人士介紹,用來浸制藥酒的多為高度酒,酒精含量往往高于一般飲用酒。雖然浸過藥材,但酒精含量并不會減少。喝藥酒后開車同樣涉嫌酒后駕駛。此外,在生活中還有一些含有酒精的食物或藥品,食用后也可能會被認定為酒后駕駛,如豆腐乳、已開始發酵的葡萄、藿香正氣水、口氣清新劑、漱口水等。駕駛人在食用或者使用了以上物品后,最好能休息半小時以上再開車,以保證駕駛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