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居委會敬老愛老獲遺贈,眾子女不孝喪失繼承權

裁判事項

王大爺獨居多年,在年近八旬時與街道居委會簽訂協議約定,居委會按五保戶待遇負責其生活起居和養老送終,王大爺所有的財產在壽終后歸居委會。此后居委會一直安排專人照顧王大爺起居和就醫陪護,直到王大爺94歲去世,還為其操辦了喪事。此后,王大爺的四個子女得知消息,從外地趕來要求繼承遺產,與居委會產生爭議。居委會訴至法院,要求確認養老送終協議有效,王大爺名下的財產歸居委會所有。法院審理認為協議有效,居委會作為扶養人,在近二十年的時間里履行了扶養義務,應按約享有受遺贈的權利,而四子女未盡贍養義務,無權要求繼承遺產,依法判決王大爺名下財產歸居委會所有。

案例價值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自古以來,孝親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終既是家庭內務,也是國計民生之事。雖說血濃于水,但眾子女十多年時間里對老人不問不顧,得知老人去世后卻要求繼承財產,有違孝道。居委會誠實守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悉心照顧、關愛老人,使耄耋老人安享晚年,滿意地走完生命最后一程,有力地弘揚了尊老、敬老、愛老、助老的中華傳統美德,也應該得到法律的支持。

(來源: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例二

五歲幼童好意幫扶,發生事故無需擔責

裁判事項

    五歲的小蘭、小玲一起參加某舞蹈中心的培訓。一天,在練習下腰動作時,小蘭未能及時起身。站在小蘭右側的小玲,上前將小蘭撐在地上的雙臂拉起,致小蘭后背著地,跌坐在地上。此時,舞蹈老師正在幫助其他未能起身的學員,并未察覺上述情況。當晚,小蘭下肢疼痛,經送醫診斷為脊髓截癱。小蘭訴至法院,要求小玲和舞蹈中心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審理認為,在小蘭下腰起身困難時,小玲出于善意自發前去幫助,既無傷害故意,也無相應的認知能力,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舞蹈中心未能盡到監督、管理、保護職責,致使事故發生,應承擔責任。法院依法判決駁回了對小玲的訴訟請求,判令舞蹈中心賠償小蘭全部醫療費及相關費用。

案例價值

"出入相友,守望相助。"自古以來,中華民族就提倡與人為善、助人為樂。本案中小玲出于好意幫扶同學,本身并無過錯。舞蹈中心在指導幼童下腰訓練時未能提供充分及時的保護,才是本起事故發生的真正原因。5歲孩子幫助同伴的真誠善念,應予充分肯定并得到法律保護。本案裁判弘揚了互助友愛的中華傳統美德,讓"扶不扶"不再是難題。

(來源: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例三

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為未成年人文身違法侵權

裁判事項

吳某從事文身經營,其中約七成的顧客為未成年人,所文圖案有"一生戮戰"、二郎神、關羽、畫臂等,所用顏料含有毒成分。部分未成年人因文身導致就學、就業受阻,當地檢察機關遂提起公益訴訟。法院審理認為,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確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文身會對未成年人的身體造成傷害,帶來社會公眾負面評價,也會使其入學、參軍、就業受阻;吳某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體健康權、發展權、參與權;同時,為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消費的行為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法院依法判決吳某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行為,并向社會公眾書面賠禮道歉。

案例價值

   "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中國傳統文化中把愛惜自己的身體和行孝聯系起來,今天,我們提倡的敬畏生命、珍愛健康,正是這種精神的延續。未成年人身體和心智發展尚未成熟,出于"耍酷"、攀比、跟風等心態盲目文身,易形成永久性的身心傷害。"少年強則國強。"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本案貫徹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保護原則,有助于推動形成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社會共識,為未成年人的成長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來源: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例四

科技便民須順應民情民意,小區強制刷臉侵權不合法

裁判事項

小李系某小區業主,2021年6月底,物業公司告示業主,小區門禁系統已改為人臉識別,限期要求業主至物業辦理人臉和身份信息錄入,否則將無法出入小區。小李認為存在隱私風險,不同意人臉識別驗證方式,每次只能跟隨其他業主通行,日常生活極度受到影響。小李與物業公司協商未果,訴至法院,要求物業公司為其通行提供其他非生物信息驗證方式。法院審理過程中對物業公司進行了釋法析理,指出物業公司在使用人臉識別門禁系統錄入人臉信息時,應當征得業主同意,對于不同意的業主,物業公司應當提供替代性驗證方式。物業公司認識到了自身存在的問題,立即在人臉識別系統上增設了刷卡功能。雙方握手言和,小李也當場撤訴。法院依法裁定準許撤訴。

案例價值

"民惟邦本,本固邦寧。"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這是對我國傳統民本思想的傳承與升華。發展為了人民,科技創新要聽民聲才能惠民生。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飛速發展,小區通過人臉識別等智能化手段改進管理方式,提升服務水平,為居民生活帶來了便利,但必須以保障群眾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為前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信息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精神,人臉信息屬于敏感個人信息,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自采集使用。物業管理工作在擁抱新科技的同時,也要充分尊重業主權益。只有廣察民情、廣納民意,規范技術應用、保障信息安全,才能讓老百姓真正享受科技"紅利"。本案通過法官的釋法說理,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雙贏。

(來源: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

 

案例五

守住英雄烈士安息地,保護愛國主義活教材

裁判事項

    王某是革命烈士近親屬,負責管理和維護烈士墓地。村民楊某侵占烈士墓地并自行種植莊稼,王某交涉無果后,訴至法院請求排除妨害。法院審理認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英雄烈士墓地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依法判決楊某返還侵占的土地。

案例價值

"英雄者,國之干。"中華民族歷史上有無數精忠報國、舍生取義的英雄,他們是民族的精神脊梁。崇尚英雄、捍衛英雄,傳承英烈精神,是弘揚愛國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楊某因一己私利,侵占烈士墓地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影響了莊嚴肅穆的紀念氛圍,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的規定。本案判決弘揚正義,更有助于在全社會樹立崇尚英雄、緬懷先烈的良好風尚。

(來源:濱海縣人民法院)

 

案例六

假冒外國商標領罪獲刑,保護知識產權不分內外

裁判事項

曹某假冒俄羅斯某公司注冊的商標,生產并銷售假冒產品,并搶注對應的音譯商標,商標權利人俄羅斯某公司并未發現。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發現后,依法對曹某進行了查處并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審理認為涉案商標經國際商標注冊登記,在我國境內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受到同等保護,認定曹某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銷毀假冒產品。在相關部門協調下,曹某與俄羅斯某公司達成和解協議,賠償經濟損失,并將搶注的音譯商標等權利讓渡給俄羅斯某公司。

案例價值    

"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國無信則衰"。誠信是修身處世之根本、企業發展之基石,也是國與國交往應遵循的準則。本案中,我國市場監管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依法履職,查處商業不誠信行為,弘揚了誠信為本、守法經營的價值導向。多機關主動作為、對于外國商標予以同等保護,并促成和解,一攬子解決問題,受到了外國公司的高度贊譽,彰顯了大國誠信,既體現了我省知識產權強保護的力度,也是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生動實踐。

(來源:常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案例七

顧客超市購物未付款,跑路受傷索賠不支持

裁判事項

老李在某超市購物時,拿了一袋散裝肉食,稱重后放入購物袋未付錢欲離開,被超市工作人員發現后帶至二樓辦公室處理。交涉過程中,老李聽對方要報警突然從辦公室窗戶翻出至二樓平臺跳下,導致自身多處骨折,超市在報警后隨即送老李就醫。后老李訴至法院,要求超市賠償跳窗受傷導致的醫療費及護理費。法院審理認為,超市對于老李未結賬即欲離開的阻止行為,未超出合理限度,屬于民法典規定的自助行為,與老李的損害無因果關系,老李系因自身采取不理性的危險行為而受傷,依法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案例價值

"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和諧社會的道德基礎,亦是司法的引領指南。本案老李在超市購物未付款欲離開,不論是有意為之還是忘記付款,在與超市人員交涉過程中,本可以補足貨款或將物品返還給超市,從而化解糾紛,卻采取翻窗跳樓這樣不理性的處理方式,導致自身受傷。該行為既違反了誠實守信的原則,也是對自身的不負責任。司法不會讓任何一個守法者為他人的違法行為或過錯買單,任何人也不能從其違法行為中獲利。

(來源: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

 

案例八

出爾反爾不配合撈蟹苗,導致損失擴大理應賠償

裁判事項

    老張的蟹塘和老王的魚塘相鄰,中間隔著一個蟹塘大壩,魚塘系老張承包給老王。某日,蟹塘大壩塌陷,蟹塘塘水全部沖進低位的魚塘內。在村干部協調下,老張與老王達成止損協議,約定老張可在魚塘中連續下蟹籠捕蟹5天,捕得的螃蟹歸老張所有,捕得的魚按每斤3-10元不等的價格計算。次日,老王反悔,要求在原協議基礎上再免去魚塘承包金70000元,遭到老張拒絕。老王據此阻止老張在魚塘內捕蟹,導致蟹苗流失。老張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老王賠償蟹苗損失。法院審理認為,老王對流入其魚塘的蟹苗有義務返還,即使不能主動返還,也應當積極配合老張捕撈以減輕損失,而老王違背止損協議,導致損失擴大,依法判決老王對拒不返還導致的蟹苗損失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案例價值

"君子莫大乎與人為善。"與人為善是中國傳統文化中"仁"的核心,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和為人處世的重要準則。與人為善就是于己為善,在他人遭受意外損失之際,應將心比心,本著誠實友善、團結互助的精神積極配合止損。本案被告卻背道而馳,意圖乘人之危而謀取私利,在加價未果后拒絕配合,致使他人損失擴大。這種出爾反爾、見利忘義的行為與法律和傳統文化中仁愛、誠信的思想相悖,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來源:阜寧縣人民法院)

 

案例九

安裝門鈴不得侵犯他人隱私,鄰里互信互助不互擾

裁判事項

老張與小林是一幢樓內對門鄰居,小林給家中入戶門安裝了新的可視門鈴,該門鈴具有紅外夜視、自動攝錄、上傳視頻等強大功能。老張發現出入自家房屋的規律、狀態等信息均可被小林家的可視門鈴記錄,認為這嚴重侵犯了個人隱私,將小林訴至法院。法院審理認為,小林安裝可視門鈴的目的是保護自身人身及財產安全,但行為已侵犯老張的隱私權,依法判決小林拆除可視門鈴,并刪除門鈴自動攝錄的影像資料。

案例價值

"親仁善鄰,國之寶也。"鄰里文化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自古以來,中國社會就注重鄰里之間和諧、友善、互助、互愛、互敬。隨著高科技時代來臨,構建新型鄰里關系既要發揚傳統鄰里文化中的互助互愛,又要倡導互相尊重不互擾的"鄰里自覺"。安裝可視門鈴等高科技產品,客觀上可能會將鄰居的日常出入信息完整記錄下來,侵害他人隱私等合法權益。個人在行使自身權利時,也負有不妨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注意義務。本案判決小林拆除可視門鈴,對于引導鄰里自覺,建立互信互助不互擾的睦鄰關系起到了積極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來源: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例十

維護人與自然和諧,捕食中華鱘被判刑

裁判事項

    孫某在打漁時捕撈到一條中華鱘,在出售被拒后將其烹飪食用。法院審理認為,中華鱘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每個人都有保護野生動物的義務,李某捕獲中華鱘后不予保護,而是設法賣錢、烹飪食用,對中華鱘種群、長江的生物多樣性保護造成了嚴重的破壞。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孫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

案例價值

    "道法自然、天人合一。" 中華傳統文化提倡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人與自然是命運共同體,生物多樣性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基礎。中華鱘被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極危物種,是長江珍稀、特有物種的代表。保護中華鱘,既是維持生物多樣性的需要,也是推動"長江大保護"國家戰略的要求。公民在發現珍稀野生動物后,理應積極救助;即便珍稀動物已經死亡,也應當及時交由相關機構研究后處置。這不僅僅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義務,更是通過保護生物物種來保護自然生態系統和人類自己。本案判決對于引導公眾自覺遵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來源:如皋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