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改進司法作風,踐行司法為民,教育整頓開展以來,全省法院以民生為本,民愿為先,聚焦審判執行工作中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扎實推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切實把群眾滿意作為教育整頓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一天里就只能見到半個多小時的陽光。”3月25日,困擾83歲老人徐阿興多年的“陽光權”糾紛,在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的調解下,終于得以解決,徐阿興長舒了口氣。

上世紀八十年代,家住無錫市東港鎮春風村的徐阿興與李大同成了鄰居。那年,李大同在自家屋前種下一棵香樟樹苗。二十年過去了,小樹苗長成繁盛大樹。冬天,徐阿興家的前屋和房前空地都被籠罩在樹影中,久不見光的濕冷對徐阿興老人來說特別難熬,“還我‘陽光’。”

今年3月初,在多次協商無果后,徐阿興將李大同起訴至錫山區人民法院。他請求法院制止其侵權行為,清除香樟樹蔭。錫山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將案件分流至駐院人民調解工作室。為進一步了解事情真相,錫山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唐潔與兩位村民所在的網格員取得聯系,了解到糾紛緣于鄰里間長期存在摩擦,而“香樟樹”成了導火索。

3月25日,庭長唐潔和調解員華小勤一早趕到春風村。經法官、人民調解員、村調解主任和網格員四方聯動,以“和”為貴,雙方協商一致,決定在冬季來臨前修剪枝葉減少樹蔭,由村委具體實施。至此,兩位老人間多年隔閡得以消除,徐阿興將“重見”陽光。

唐潔深有感觸地說,“通過這個案件我體會到,為老百姓解決糾紛,一定要去現場,要用貼近老百姓的語言和方式去理解他人、幫助溝通。在這個案件中我們聯系了村委調解主任和網格員,他們給了很大幫助。錫山法院圍繞網格工作和訴調對接設立的機制‘紅利’得以顯現。”

錫山區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社會經濟發展,越來越多的糾紛變得“可訴”,但部分民事訴訟糾紛的背后不僅在于獲得法律上的判斷,更是人們對糾紛事件發生后的一種方式選擇,甚至是一種情緒的宣泄。針對這類糾紛,人民調解員的訴前分流化解尤為重要。

據錫山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2020年,錫山法院民商事案件的訴前分流率高達85.12%,訴前成功調解案件1476件,其中788件糾紛實質化解,未再進入訴訟程序。當年,該院民商事案件的收案數同比下降13.34%。

2020年12月21日晚,住家護工徐某安頓王阿公休息后,出門與村民打牌。半夜,王阿公拄著床邊的助步器出門,意外跌入水塘,溺水而亡。其子女將徐某訴至錫山法院,要求徐某賠償老人死亡賠償金等各項費用近30萬元。

錫山法院將該案分流至訴前調解員。調解員分析認為,這不是一起簡單的侵權糾紛,而是反映了老人贍養、老年護理等更深層次的社會問題,“王阿公子女訴訟的目的不在于最終的賠償金額,他們更需要對亡父的告慰”。最終,人民調解員制定了一份人民調解協議,雙方對賠償方式、賠償金額等進行約定,案件和平解決。

無錫錫山法院人民調解工作起步于2009年4月。隨著 “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重要論述在基層法院深入推進,2019年12月,錫山法院重構訴前調解模式,以調解程序前置改革為突破口,創新開展一站式多元解紛體系建設。

為確保人民調解工作取得實效,圍繞調解程序、調解技巧、調解規范、類案法律適用等,錫山法院制作了《人民調解培訓手冊》引導規范調解,通過民間借貸、勞動爭議、房屋買賣、婚姻家庭等方面專家型法官,點對點對人民調解員進行類案培訓和個案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