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婚禮遇上疫情,婚慶服務定金能否要回?
作者:啟東市人民法院 陳娟 發布時間:2022-05-09 瀏覽次數:2567
原本選定良辰吉日結婚,卻遇到疫情,婚禮被迫取消。在這種情況下,新人能否要求取消婚禮合同并要回定金呢?近日,啟東法院審理了一起慶典服務合同糾紛,依法判決解除婚慶服務合同,并酌定返還部分定金。
【基本案情】
陸女士和鄒先生都在上海某醫院工作,倆人原本定于2021年9月中旬在啟東舉辦婚禮。為籌備婚禮,陸女士與某婚慶服務部老板陳某簽訂了合同,約定婚禮由該婚慶公司定制全權負責,宴席等各項總價50600元,預先收取定金20000元整,余款婚禮當天結清。合同另有詳細約定了現場布置、人員配置等其他具體事項。合同簽訂當日,陸女士通過微信轉賬向陳某支付定金20000元。
婚禮前一個月,上海發生疫情,陸女士微信聯系陳某,表達了對婚禮能否如期舉行的擔憂,并表示到時候看情況確定。過了幾日,陸女士再次聯系陳某,稱因疫情自己與新郎的單位不讓員工離滬,婚禮無法如期舉行。此后,雙方就婚禮定制費用的承擔協商未果,陸女士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由陳某退還定金。
【審理結果】
啟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一)》的規定,因疫情直接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應依法適用不可抗力的規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法院認為,雙方對疫情隨時可能爆發應當有所預期,陸女士向陳某告知疫情發展情況及本單位相關政策,履行了通知義務。但陳某為婚禮定制訂貨并布置現場,確實產生了相關費用。綜上,結合糾紛的起因、被告損失等相關因素,法院依法判決雙方合同婚慶服務合同依法解除,并酌定由被告返還原告10000元。
【法官說法】
受疫情影響,婚慶服務無法正常經營,導致大量慶典服務合同需要延期或解除。本案中,婚慶承辦方已完成部分前期定制場景布置,投入人力物力,在處理此類糾紛時,啟東法院堅持利益衡平原則,既依法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也要積極引導當事人互諒互讓、共渡難關,妥善化解矛盾糾紛。審理過程中,婚慶承辦方提供了婚慶服務合同、實際損失清單等,在綜合考慮婚慶承辦方的損失和風險共擔的情況下,酌情確定退還金額。該案的妥善解決也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消費者協會等部門處理此類糾紛提供了參考。
自新冠疫情爆發以來,啟東法院制定《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為企業健康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實施意見》,密切關注新冠疫情對合同履行等方面的影響,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切實依法裁判,注重社會效果與司法審判的有機統一,充分發揮法院工作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維護疫情防控秩序和社會穩定大局、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方面的職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