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遇到“拖延癥” 法院強制搜查、查封、扣押
作者:常州市金壇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2-04-28 瀏覽次數:2204
為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深入推進“為民辦實事”活動,2022年4月26日上午,金壇法院執行局法官朱慶華組織執行人員,共同前往被執行公司開展搜查行動,并將搜查物品現場封存帶回法院。當日下午,執行人員對該公司設備進行查封。
該案件系一起運輸合同糾紛案件,經金壇法院判決被告須支付運輸費用及逾期利息給原告,被告不服判決向中院提起上訴,經中院調解,原被告約定由被告支付原告運輸費用100萬元,并于2021年2月、2021年6月、2021年12月、2022年6月分期付款。由于被告未按市中院出具的法律文書中規定時限履行支付義務,原告遂向金壇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由于被執行公司涉案多,涉案標的較大,承辦法官制定了執行計劃,對被執行人及其公司名下銀行賬戶、房產、車輛、設備等財產信息進行核查,執行干警多次與被執行人溝通協調均無果,遂對其公司進行了強制搜查與設備查封。
在執行現場,執行干警向被執行人出示執行公務證,承辦法官宣讀了搜查令,要求被執行人及在場人員配合法院執行工作。執行人員將搜查出的賬簿、公章與被執行人一一核對,現場予以封存。當日下午,執行人員又對被執行公司的設備進行了查封,承辦法官向被執行公司負責人釋明法律規定,要求被執行人盡快履行法律文書中規定的應盡責任。
下一步,金壇法院將秉持為民初心攻堅執行,調查核實被執行人財產信息,并依法采取相關措施,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