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年出生的徐某,大專文化,曾是一名幼師,然而她并不滿足于安穩的生活,自2017年開始接觸毒品,至2019年,六次因吸毒被公安機關分別處以行政拘留、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的處罰。近日,常熟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追繳犯罪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原來,徐某不僅自己吸毒,竟還做起了販賣毒品的“買賣”。2019年5月13日晚上,被告人徐某約買主周某見面,向周某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0.6克。案發后,徐某于當月24日主動至派出所投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販賣,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應依法予以懲處。被告人徐某系自首,可從輕處罰,有劣跡,應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徐某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可以從寬處理。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倍酒贩缸锸切袨榉?,無論數量是多少,都應入刑。一日吸毒,禍害終生。禁毒,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廣大群眾應以此為戒,珍愛生命,拒絕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