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裝房被賣家拆得面目全非,賠!
作者: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 陸蘊 發布時間:2020-04-27 瀏覽次數:785
原本裝修精美的二手房,在簽訂合同后,卻被賣家在一夜之間拆得面目全非,買家無奈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近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
2018年9月2日,沈某和王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由王某購買沈某的房屋,并約定該房屋內的附屬裝修及設施設備等的費用已包含在總房價內。按照約定,沈某應將沙發1組、熱水器1個、電視機1臺、冰箱1臺、墻畫7幅、椅子7張留給王某。
2019年1月17日,雙方辦理房屋交接手續。滿心歡喜的王某打開家門,卻發現原本裝修精美的二手房竟被拆得面目全非!客廳美麗的水晶燈變成了筒燈,廚房的油煙機櫥柜被拆除,陽臺大理石洗手臺、一個紫色單人沙發、一個藤椅、三幅窗簾均不見蹤影,兩幅木雕畫被更換成玻璃框畫,兩幅玻璃框畫也被換掉。王某頓時火冒三丈,拒絕接收房屋,還與賣家沈某發生了口角,沈某隨即報警。
2019年1月29日,雙方再次進行房屋交接,王某仍不愿接收房屋,沈某便將房屋鑰匙留于屋內。同年5月5日,王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沈某賠償油煙機、櫥柜、集成灶等損失及逾期交房違約金。而沈某則認為合同中約定留給王某的物品均已留下,剩余物品其均可帶走。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王某主張的水晶燈、風扇燈、大理石洗手臺、窗簾均為涉案房屋的附屬裝修,沈某卻將其拆走,應賠償王某的損失;集成灶為家具家電,王某未舉證證明沈某同意將集成灶留給王某,故不支持王某要求沈某賠償的訴訟請求;對于墻畫七幅、單人沙發、藤椅一張,王某未提供證據證明沈某更換墻畫,未證明單人沙發在看房時在涉案房屋內,也無法證明沈某同意將藤椅留給王某,故不支持王某的賠償
請求。
關于逾期交房違約金問題,法院認為沈某本應于2019年1月18日交房卻未按時交房,已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考慮到本案王某、沈某未及時交接房屋的起因,故酌情認定王某對逾期交房違約金自行承擔40%,沈某承擔60%。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須約定明確,建議在合同中明確將簽訂合同時的現狀拍照作為合同附件,并約定為房屋交付狀態。若合同未約定清楚,則須具體物品具體分析,區分清楚裝修附屬物,房東并非有權帶走屋內所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