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中介非法獲取業主信息 罰款兩萬元
作者: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張鑫 發布時間:2021-05-10 瀏覽次數:863
“我是某某房產中介,請問你名下房屋有沒有出售意愿?”“我是某某裝修公司,請問你購買的房屋是否需要裝修?”……日常生活中,大家接到類似的廣告電話不免心生疑惑:這些人怎么知道我在哪里買了房子?怎么知道我的電話號碼?其實,這是我們的個人信息被泄露了,成為了不法分子的謀利工具。
近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查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政處罰案件,某房產中介因非法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并依法準予強制執行罰款兩萬元。
2019年下半年,張某見房產中介生意火爆,遂在通州區某街道注冊成立了某房產中介服務部,經營范圍包括房產中介、房地產信息咨詢服務。然而,面對諸多房產中介的競爭壓力,張某經營并沒有想象中的那么順利。2020年4月,張某的房屋中介門店來了一名陌生男子,主動向張某推銷位于通州區的兩個小區共1645條業主信息。該名陌生男子提供的業主信息包含房屋門牌號、業主姓名、聯系電話等具體內容,“情報”可謂豐富翔實。
張某在獲得上述業主信息后,累計撥打電話900余次以期獲取房源。2020年6月18日,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到張某經營的房產中介門店檢查時案發。
通州法院經審查認為,張某在未核實提供人身份等信息且未經過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獲取個人信息,擅自向消費者撥打電話搜尋房源,其行為屬于非法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院據此裁定準予對張某經營的房產中介罰款兩萬元進行強制執行。
法官提醒廣大經營戶,不僅販賣公民個人信息違法,通過非法渠道收集、使用公民信息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唯有誠信守法經營才是長久發展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