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法院:巡回法庭進社區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席玉峰 沙臻臻 發布時間:2020-06-16 瀏覽次數:1036
2020年6月11日下午,如皋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審判庭趙容容法官一行來到江安鎮便民服務中心,巡回審理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案件。
2019年5月27日 ,李華駕駛未投保任何保險的小型轎車沿如皋市303縣道行駛至江安鎮陳嚴村二組路段,轎車先后碰撞周明停放在路南側的推車及自西向東由周來駕駛的人力三輪車,致周來受傷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如皋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認定,李華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周來、周明無該事故責任。
2020年3月,周來親屬訴至法院,要求李華賠償其各項經濟損失36萬余元。
法官多次組織調解時了解到,李華家庭較為特殊,與妻子離異,患有精神分裂癥的母親要其贍養、上中學的兒子要其撫養,其本人目前無固定收入。涉案車輛未投保交強險和商業險的原因,據李華陳述,因為車子已經開了多年,比較破舊,面臨報廢,家庭經濟收入有限,平時也不怎么開,就沒有投保。
根據法律規定,李華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將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承辦法官多次進村,與村干部進行溝通,力求在情與法之間尋求統一,既依法嚴懲,又不致于讓李華家庭陷入絕境。
考慮到事故發生在農村,對違規駕駛車輛上路的人員具有一定的警示教育意義,承辦法官決定進村巡回開庭,并邀請人大代表及當地司法所工作人員旁聽庭審。經過庭審質證、辯論,雙方對案件事實基本無爭議,同意由法庭組織再次調解。旁聽人員與法官一起參與調解,經過反復協商,雙方就事故發生所造成的損失達成初步賠償意見,待李華按約履行后,雙方再簽訂調解協議。
面對情與法的沖突,趙容容法官如此闡述:“李華積極履行賠償責任的行為,將作為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情節之一。我們在交通事故案件審理過程中,會綜合考慮刑事案件的裁判和民事糾紛的化解,依法促成案件處理結果的相互運用,最大限度地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這也是我院推行刑民一體化處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初衷和目的?!?/span>
巡回審理結束后,法官助理魏群開設《交通安全從“頭”開始》法制講堂,用鮮活的案例提醒村民朋友駕駛電動車時一定要佩戴安全頭盔,頭盔相當于駕駛員的安全帶,是保護自身安全至關重要的一道防線。立案庭員額法官趙劍波隨后對民法典的相關條款進行宣講。
“這樣的庭審警示教育意義深刻,相信每一個旁聽人員都意識到了,行車切忌過快,依法守規行駛,才能安全出行,否則害人又害己。道德講堂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專題普法,特別是駕駛電動車佩戴安全頭盔的規定,切合村民實際,這樣的普法課堂貼近群眾生活,自然能讓人入腦入心!”江安鎮人大代表、政法委員王小伴旁聽庭審后感慨地說道。(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