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校園傷害案件逐年增多不容忽視
作者:鄒永超 發布時間:2012-12-06 瀏覽次數:542
案例一:某小學暑期組織學生采排溜冰節目,練習場地安排在桌椅較多的教室,由于12歲的張同學缺乏溜冰基礎,在排練中不甚撞到桌椅,致門牙折斷。
案例二:某小學在組織五年級學生練習跨越式跳高,雖然鋪設了防護墊,也安排了兩名保護人,但兩名保護人均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2歲的王同學在跳高過程中因碰桿摔倒致右髕骨下級撕脫性骨折。
近年來,訴訟到法院的小學校園的校園傷害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鎮江市京口區法院通過對案件分析,認為校園傷害案件增多的主要原因:
一是學校硬件設施存在安全隱患。近年來,隨著國家及各級政府對教育投入的加大,學校基礎設施條件較以前有了很大改善,但相關部門在學校基礎設施規劃建設方面忽視了學生(尤其是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小學生)這一較特殊群體,校園內的教學、活動場地及通道呈現水泥化、瓷磚化,這些硬化的地面在學生活動或玩耍時極易發生意外傷害事故。
二是學校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范不到位。學校的安全教育大多停留在口頭上、書面上,缺乏動態性、體驗性、針對性的安全教育;缺乏對教師的法律、安全知識教育,教師安全防護意識薄弱,缺乏應對校園傷害事故的能力;學校在組織學生進行文體活動,尤其是進行有一定危險性活動時,既缺乏對活動危險性的評估,也缺乏必要的防護措施。
三是發生校園傷害事故后學校未能及時履行救助義務。依照規定,發生校園傷害事故,學校應當及時將受傷害學生送往就近醫療單位進行救治,并通知學生家長,但一些學校在發生校園傷害事故后僅僅通知家長到校,有的甚至要求等相關學生家長到齊后才讓家長將學生送去醫院,導致治療的延誤。
四是學校缺少解決校園傷害事故的資金來源。目前,學校對校園傷害事故的賠償,主要依賴于意外傷害保險理賠,一但不符合理賠條件或超出理賠標準,由于學校缺乏解決校園傷害事故的資金,一些學校在發生校園傷害事故后,或推卸責任或不積極解決糾紛,加劇了學生家長與學校的矛盾。
為避免校園傷害事故的多發,該院建議:
一是降低學校設施的“硬化”度、提升“軟化”度。學校尤其是小學作為一個特殊的場所,在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設計上,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應該結合學生愛玩好動的天性,做出更符合保障學生健康的人性化、科學化設計,降低“硬化”設施,增強設施“軟化”度,為學生提供安全的活動空間和場地。
二是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對學生的安全教育,要突出針對性、有效性、實用性,增強學生對危險行為的認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要加強教師隊伍的法律、安全教育,提高教師應對安全事故的能力;要健全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制定應急處理預案;學校在組織學生開展文體活動的時,要對學生進行針對性教育,并在可預見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三是增強學校的履職意識、責任意識。發生校園傷害事故后,學校除及時通知學生家長外,應根據情況采取及時、必要、合理的救助措施,防止傷害結果擴大和加重。更不能在發生校園傷害事故后采取推卸責任,加劇矛盾的做法。
四是加強學校醫務室建設。目前,學校大多只設有衛生室而未設置醫務室,發生校園傷害后,尤其是農村小學,由于沒有專門醫務人員,缺乏對傷情的及時、準確判斷,影響了對受傷害學生的及時救助。因此,應加強學校醫務室建設,配備專門醫務人員,發揮其在判斷傷情,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方面的作用。
五是設立校園傷害賠償基金。學校應當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參加學校責任險,動員學生參加意外傷害保險。政府及教育行部門應通過多種途徑籌措設立校園傷害賠償基金,專項用于解決校園傷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