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的一年,江蘇法院認真落實中央、最高法院與省委決策部署以及省法院黨組工作要求,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以最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為工作主線,以機制制度創新為動力,以提升司法公信為目標,充分發揮司法保護主導作用,進一步強化司法保護力度,推動技術創新,規范競爭秩序,為高質量發展努力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與營商環境。主要工作舉措有:

一、牢固樹立最嚴格司法保護理念,充分發揮審判職能

發揮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依法審理大量知識產權案件。2019年,江蘇法院受理與審結的知識產權案件數量均持續穩定上升,共審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20249件(包括2019年新收的一審、二審案件數,以及上一年度舊存案件數),同比上升1.56%,其中民事案件19503件,刑事案件717件,行政案件29件;審結17706件,同比上升4.6%,其中民事案件17123件,刑事案件557件,行政案件26件。 這些案件呈現如下特點:

1、從案件類型來看,一審案件中著作權糾紛量占比依然穩居首位,互聯網領域新型糾紛多發頻發,涉商標權及技術類糾紛呈現不同程度下降,涉特許經營權糾紛增幅較大。在新收的16688件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中,涉著作權糾紛7298件,占43.7%。其中,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案件數在2018年極速增長的基礎上,2019年仍呈現高增長態勢,增幅達132.65%。涉商標權糾紛5179件,占31%,同比下降14.1%。涉專利、技術秘密等技術類民事案件1777件,占10.6%,同比下降31.6%。特許經營權糾紛985件,占6%,同比上升54.5%。

2、從地區分布來看,案件仍然集中在經濟相對發達地區。南京、蘇州兩地新收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占全省法院的52.63%。

3、從國際視野角度來看,涉外涉港澳臺知識產權案件持續增多。長期以來,江蘇法院堅持最嚴格保護理念,依法平等保護涉外涉港澳臺主體的知識產權,不斷擴大江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國際影響力。江蘇法院日益成為涉外涉港澳臺當事人信賴的知識產權爭端解決“優選地”。2019年,江蘇法院新收涉外涉港澳臺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452件,同比上升142%。其中,涉港案件占一半,其他案件當事人主要來源于美國、韓國、英國等發達國家。案件類型主要為涉商標權、著作權糾紛。

案件審理中,江蘇法院不斷強化裁判對類案的借鑒,對公眾的引導,以及對行業、企業經營的規范作用,注重通過裁判激勵科技創新,促進文化傳播,維護競爭秩序,為創新主體提供明確、穩定和可預期的指引,提升社會創新活力。同時,繼續推進精品審判戰略,多件典型案例獲業內肯定。“新百倫”訴中禁令最高限額司法懲罰案入選年度中國法院十大知識產權案件。2件案例入選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首部30件典型案例集;2件案例入選年度中國法院50件典型案例;2篇裁判文書分別入選全國法院首屆及第二屆“百篇優秀裁判文書”。

二、認真落實最嚴格司法保護要求,積極營造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營商環境

江蘇高院自2018年11月提出實行最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司法理念后,2019年制定了《關于實行最嚴格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為高質量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實行最嚴格司法保護理念的總體要求及36項具體措施。《意見》出臺以來,江蘇法院積極落實,努力構建與最嚴格保護理念和要求相適應的審判工作機制。本次發布的十大典型案例,較好地體現了最嚴格司法保護的理念及總體要求,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是注重權利導向,引領行業健康發展。審結的蘇州蝸牛公司訴成都天象公司等著作權侵權案,系國內首例通過判決明確游戲玩法規則的特定呈現方式可以獲得著作權法保護,并認定“換皮”抄襲構成著作權侵權案件,在業內引起廣泛反響,對推動網絡游戲產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審結焦點公司訴百度公司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案,明確界定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注意義務程度及范圍,厘清了云存儲等新技術背景下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保護邊界,平衡了涉網盤服務各方主體的利益,有利于保障公眾對新型網絡工具的正當使用,促進網盤、云盤等互聯網技術的發展。

二是注重懲罰導向,充分發揮懲罰性賠償懲罰侵權行為、阻止再侵權的作用。不斷加大損害賠償力度,顯著提高侵權成本。2019年,江蘇法院近30%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通過判決結案,其中賠償數額在50-300萬元之間,即在法定賠償最高限額300萬元以下的有147件,300-500萬元的有13件,500-1000萬元5件,1000萬元以上4件。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從嚴懲治惡意侵權、重復侵權、群體性侵權、以侵權為業等嚴重侵權行為。據不完全統計,江蘇法院逾41件案件判決中適用了懲罰性賠償。審結的小米公司等訴中山奔騰公司等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是商標法修訂后第一例明確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確定賠償額的案例,也是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確定的賠償額最高的一起商標侵權案件,被評為2019年江蘇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該案針對侵權人在多領域刻意模仿“小米”馳名商標,侵權惡意明顯、侵權情節惡劣、侵權數額巨大、侵權后果嚴重的侵權行為,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方式,全額支持了權利人5000萬元及40余萬元合理支出的賠償訴求,體現了嚴厲打擊嚴重侵權行為,最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價值導向。審結株式會社普利司通訴梁山水滸輪胎公司等商標侵權案,有力懲治了違反誠信原則、惡意注冊與國際知名品牌相近似的商標并生產、銷售侵權產品牟取非法利益的違法行為,反映了中國法院加強保護與平等保護知識產權的鮮明態度,對于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產生了積極效果。普利司通寄來感謝信,稱該案審理體現了中國日益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趨勢,增強了外商在中國投資信心。

三是注重創新導向,充分發揮司法激勵創新、鼓勵創業、保護創造的主導作用。審結上海玄霆徐州分公司訴張牧野等不正當競爭案,在涉“鬼吹燈”系列作品名稱保護案中,大膽認定作品名稱可以構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并以對作品名稱知名度形成的貢獻度來確認知名作品名稱相關權益的歸屬,劃清了著作權法領域作者的創作貢獻與反不正當競爭法領域將普通作品培育成知名作品的商業貢獻的界限,促進了互聯網環境下文化產業發展和網絡原創文學合法商業模式發展。審結的曹某訴濮某著作權侵權案,是一起涉及非物質文化遺產蘇繡繡品侵權認定的知識產權糾紛,判決在依法保護底稿作品著作權的同時,充分肯定了刺繡藝人的刺繡再創作所付出的勞動,明確依底稿制作蘇繡繡品并非簡單復制,而屬于繡品藝術再創作。未經同意使用他人底稿制作繡品,侵害他人作品改編權。這些判決嘗試對創新成果給予保護,促進了網絡新興產業、刺繡等傳統文化及產業的健康發展。加強對中醫藥等傳統技術知識產權的研究與保護,為全民健康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四是注重效率導向,讓權利“更快”止損。通過進一步創新審判方式,精簡訴訟環節、加快審理節奏等措施有效提高審判效率,使權利救濟更加便捷高效。蘇州中院與中國(蘇州)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合作,探索專利侵權訴訟與無效審查協同審理、查明技術事實,盡最大努力避免專利侵權案件因被告同步提起專利無效申請而導致進程拖沓。

五是注重誠信導向,加大對惡意訴訟、惡意投訴等不誠信行為的打擊力度。審結的鄭州曳頭網絡公司與丁某、浙江天貓公司等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先予執行案,被業界稱為國內首例“反向行為保全”案,本案及時裁定恢復被刪除的交易鏈接,對于有效防止刪除鏈接給平臺內經營者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解決電子商務中的惡意投訴難題,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并彌補現有立法不足,具有重要價值,以及迫切的現實意義。審結天下秀公司訴御緣釀酒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損害責任糾紛案,嚴厲打擊了違反商業道德和誠信原則,利用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不實質審查的制度設計,惡意取得外觀設計專利權,然后惡意起訴他人牟利的行為,對于推動誠信體系建設,凈化創新環境具有積極意義。

三、有效提升最嚴格司法保護效果,繼續深化“三合一”審判

2019年是江蘇法院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改革十周年。省法院聯合省檢察院、公安廳、知識產權局共同舉辦“江蘇法院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改革十周年”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十年來“三合一”改革的主要措施與成效,發布典型案例。全年,江蘇法院新收知識產權一審刑事案件繼續保持較高增長態勢,由2017年的328件上升至583件,年均增長33.32%。其中,涉商標權刑事案件占96.29%,涉著作權刑事案件占3.18%。涉商標權刑事案件中,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占比最多,達50.83%,主要涉及農藥、酒類、化妝品、保健品等行業。2019年,新收知識產權行政一審案件18件,同比上升80%。其中,涉商標權行政案件13件,涉專利權行政案件5件。

一是充分發揮刑事懲罰的威懾作用,依法打擊各類知識產權嚴重違法犯罪行為。對食品、藥品等涉民生領域犯罪以“零容忍”態度并慎用緩刑。無錫、鹽城、宿遷等地法院在一些知識產權刑事判決中,對于家庭作坊式制假人員,以及因制售假冒食鹽、白酒等民生產品被追究刑事責任人員,適用從業“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酒類商品等生產、包裝、銷售等相關活動。審結被告人林某等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告人沈某娟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職務侵占罪案,嚴厲打擊并遏制了企業“內鬼”違反商業道德,與經銷商“里應外合”侵害“波司登”品牌的行為,維護了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增強了其培育民族品牌的信心。審結被告人顧某某等犯假冒注冊商標罪案,嚴厲打擊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期間與他人分工合作共同犯罪,且在曾因相同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后仍繼續從事制售假冒特許人注冊商標商品的犯罪行為,體現了維護誠信經營的價值導向。

二是有序推進知識產權量刑規范化建設,統一知識產權刑事案件裁判尺度。發布《關于知識產權犯罪量刑指引(試行)》,就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量刑的基本方法、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罰金刑數額的確定、緩刑條件、量刑尺度等內容作出明確規定,進一步增強刑事司法保護力度,規范刑罰裁量權與量刑尺度。

三是有效發揮司法審查作用,促進行政執法標準與司法裁判標準統一。強化司法主導理念,充分發揮司法審查職能,基于行政執法處理民事爭議的本質屬性,確立行政訴訟一并審理民事爭議規則。同時,依據合法性、合理性、過罰相當原則,依法糾正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濫用自由裁量權、過罰失當的行政處罰,切實監督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四是不斷完善工作銜接機制,推進建立科學高效的知識產權綜合保護體系。省、市法院多次與行政部門就實踐中的難點交流研討,并通過不定期工作會商、疑難案例研討等方式,統一執法標準,形成保護合力。

四、積極完善最嚴格司法保護機制,創新制度機制建設

一是進一步健全技術事實查明機制,積極探索技術調查官“南京模式”與“蘇州路徑”。南京、蘇州中院結合本地實踐,探索不同工作模式的相關經驗獲得最高法院肯定,受邀參與最高法院“全國法院技術調查人才庫”“全國法院技術調查人才共享機制”建設和《技術調查官手冊》編寫,并為國內其他法院共享技術專家。

二是優化基層法院管轄權布局。向最高法院申請指定南京江北新區法院、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宿遷宿城區法院以及徐州銅山區法院管轄非技術類一審知識產權案件,從全省角度進一步合理配置基層管轄資源。目前這些法院管轄權已獲批準。

三是進一步推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加強與行政部門、人民調解組織、仲裁機構、行業協會的有機銜接與協調配合,促進糾紛訴前化解,推動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形成覆蓋面廣、專業水平高、體系健全的知識產權立體保護格局。鎮江中院建立知識產權案件訴前調解機制后,新收案件數下降29.77%,矛盾化解效果明顯;泰州中院連續多年與當地知識產權局開展訴調對接,還與市娛樂業協會、工商聯建立合作機制,通過委托調解、參與調解等方式化解糾紛。

四是加強長三角地區司法保護協作。為落實國家長三角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要求,服務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大局,與上海、浙江、安徽三家高院共同簽署《長江三角洲地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交流合作協議》,探索建立司法保護發展會商機制、統一法律適用互動交流機制、信息數據交流共享機制、遠程辦案協助機制等。

五、不斷優化最嚴格司法保護環境,積極擴大江蘇知識產權審判的社會影響力

一是召開“最嚴格保護知識產權促進創新發展”高層研討會,充分反映江蘇法院司法保護的顯著成效以及實行最嚴格保護的鮮明態度。

二是為迎接“4.26世界知識產權日”,各地法院普遍開展新聞發布、巡回審判進園區進校區進市場等多形式系列宣傳活動,省法院在蘇州開展“代表委員江蘇行”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媒體大型集中采訪活動,連續十一年向社會發布《江蘇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藍皮書及十大典型案例,連續八年發布《江蘇法院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

三是繼續維護并運營好知識產權庭官方微信公眾號“江蘇知產視野”,并在江蘇高院官方新浪微博賬號、微信公眾號以及“知產力”等專業媒體賬號開設專欄,發布有一定影響力的典型案例,及時傳遞司法保護最新資訊。

四是堅持“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的理念,積極延伸審判職能。針對審理中發現的政府、企業、科研機構等在知識產權登記、審批、監管、服務、使用和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科研機構等提出司法建議,同時深入研究“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長三角一體化和自貿區建設等國家戰略在江蘇落地所涉知識產權法律保障問題,主動向黨委、政府建言獻策。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省人大常委會也將對江蘇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進行專題審議。江蘇法院將繼續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若干問題的意見》《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結合江蘇經濟發展和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實際,堅持疫情防控和審判工作兩手抓、兩不誤,以鞏固提升最嚴格保護效果為重心,扎實做好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努力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為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