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中年人尤其是老年人,從地鐵走出來,眼下最可能會遇到的情形之一,就是收到一張禮品兌換券。如果此時他(她)心頭一動,捏著紙條跟著所謂的導購走進一家帶有“茗、軒、閣、院”字樣的“疑似”收藏品公司,便會迅速卷入一場熱鬧卻充滿危險的財富游戲。

近日,年逾六旬的蘇州市民張某就陷入了收藏品交易迷局。花費20多萬元購買藏品,如今卻是錢貨兩空空。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在審理這起案件時梳理發現,這類交易往往存在三大“套路”。

套路一:交易對象

有錢有興趣 收藏品詐騙視老年人為首選

“我就是之前填了一張禮品兌換券,然后他們打電話說要發紀念品給老人。”今年65歲的張某對藝術品一向很感興趣。一聽說是AA閣藝術品有限公司在做活動,便叫上了幾個老伙伴一同前往。一到目的地,老人們便迅速被十來位“導購”圍攏。他們紛紛游說稱:某國寶級歌手是公司的合伙人,信譽肯定靠得住。之后開始推薦高額回報的收藏品,“利潤可以達到十幾倍,幾十倍!”

據張某在庭審時陳述:“去了兩次,我們這些老人就分批次把錢打過去了。可是他們一直說貨物還沒到,在倉庫里。后來又說公司可以幫我們保管,放家里不安全。”直到2016年12月,張某的家人身患重病急需資金進行治療,于是他向AA閣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該公司同意解除并返還了5萬元貨款后,就杳無音信了。張某無奈,故訴至法院。

虎丘區人民法院在審理這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過程中,發現該交易存在諸多問題,希望引起社會各界的注意。首先就是交易對象。該院民二庭庭長王耀華指出,該類交易的對象主要集中在老年人群體,并且是具備一定經濟基礎的老年人。“老年人對收藏有著相對較高的興趣,并且在很多存款意識濃厚的老年人看來,收藏品能夠升值,也是一種不錯的投資方式。”他補充說,加之老年人較少利用網絡媒體,對收藏品研究深入的行家畢竟還是少數,收藏品詐騙便將老年人視為首選。

套路二:交易形式

承諾高價回購后跑路 現金交易風險大  

據記者了解,這類營銷模式接近的所謂收藏品公司,規模大多在二三十人。但他們會臨時雇傭很多群由青年男女組成的“導購”隊伍。每領來一位顧客,便會有提成;如果談成業務,還可能按比例進行二次提成。這些型男秀女口若懸河,滿口的財富故事。“就交易形式而言,該類交易過程中存在大量的虛假宣傳、夸大宣傳,將收藏品的價值和升值空間無限放大,吸引更多人來投資,很多外行人輕信了宣傳內容,便容易掉入陷阱。”王耀華庭長指出,等到買方付款后,賣方就以暫時缺貨為由,一直拖延交貨時間,等到沒有回信才發現自己上當。

另外,交易中買方采用刷卡的方式付款,較少注意交易相對方的主體是否與合同一致;除此之外,還存在大量現金交易的方式付款,交易風險更加巨大。

本案中,僅張某一人就被“忽悠”了23萬余元。“他們的收藏顧問不斷給我介紹各種收藏品,說這個多值錢,升值多快,而且他們還會負責回購。”據他陳述,在交易時,很大一部分是現金交易,還有一部分是pos機刷的。當法官問他“是否清楚對方賬戶信息”時,張某表示:“不清楚,他們都比較保密。只是拿pos機說是公司賬戶,我們對這個很陌生。”

套路三:交易主體

子公司以不同主體活動 公安難立案

其實在剛意識到被騙時,張某就來到當地派出所報案,提交證據的時候才發現自己是通過AA閣公司購買藏品的,可打印發票卻顯示錢付給了BB閣公司。張某告訴記者,“我后來找了一些材料,AA閣就是BB閣的總公司,店長就是AA閣派下來的店長。”可派出所方面則指出,由于兩家公司是獨立主體,分屬不同轄區,立案存在困難。

對此,王耀華庭長指出,由于買方在交易過程中缺乏必要的注意,導致對賣方身份的核實存在疏漏。一個公司可以注冊不同的子公司,以不同的主體進行相同的活動,從而進一步擴大了受害群體的范圍。本案中的被告公司,分別以兩個不同的名稱在不同的地方進行詐騙,后查實兩個公司的負責人為同一人,但公安機關表示,兩個公司分別是獨立的主體,無法合并立案。主體上的含混不清,給案件偵破帶來了更多的困難。目前,張某已經撤回民事訴訟,選擇以刑事途徑進一步解決。

法官說法:

針對以上收藏品交易中存在的“套路”提出如下建議:

一、加大防騙宣傳力度。尤其針對老年人群體,采取老年人喜聞樂見的形式,向他們宣傳防騙常識。總結收藏品交易詐騙存在的特點,幫助老年人能夠輕而易舉地識別詐騙,從而降低被騙風險。

二、進一步規范收藏品市場秩序。首先,要維護市場規則,完善收藏品企業準入規則,嚴格審查其資質,從源頭上將詐騙企業扼殺在萌芽狀態;其次,加大對收藏品市場的整治力度,定期檢查相關企業的經營現狀及運作流程,督促其整改不規范的經營行為。

三、公安機關在發現類似情況后,應立即向全社會發布提醒,可以通過官網、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多種形式,提醒廣大市民注意此類交易,盡量避免受害人群的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