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審判工作需要,江蘇47家法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及管理方式

1、計劃招聘聘用制書記員302人,具體職位及人數見附件。

2、所招聘的職位為聘用制書記員,所錄用人員由招錄法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實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

3、具有國民教育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含2020年應屆畢業生(各招錄法院具體學歷要求詳見附件);

4、計算機速錄技能達到120字/分鐘,正確率95%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滿足招錄法院的年齡及其它要求(見附件);

7、未與江蘇各級法院簽訂《江蘇法院聘用制書記員勞動合同書》。

三、不得報考聘用制書記員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因其他原因不適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1、聘用制書記員工資實行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崗位津貼和工齡工資相結合的計薪方法。基本工資不低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當地最低工資收入標準的1.2倍;績效工資以考核為依據,實行考核浮動制,考核合格的不低于基本工資的50%,考核良好的不低于基本工資的60%,考核優秀的不低于基本工資的65%;根據法院工作年限及計算機速錄技能水平確定書記員崗位等級,按照初級、中級分別享受不低于200元月、500元月的崗位津貼。具體標準由各招錄法院在上述范圍內確定。

2、聘用制書記員在合同期內享有勞動法規定的婚喪假、產假、帶薪休假以及社會保險等權利。

五、報名

1、報名方式:登陸網上報名系統(報名網址:http://121.43.192.253:8053/),按照報名系統要求填寫個人信息和上傳電子圖片。每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家法院。

2、報名時間:2020年8月5日18時至2020年8月19日18時。

3、資格審查:各招錄法院于2020年 8月20日至 8月31日對報名人員進行報名條件資格審查和技能資格審查(技能資格審查視情進行,具體時間詳見各招錄法院網站通知)。

六、考試

1、考試擬定于2020年9月上中旬進行,考試的時間、地點等具體安排由各招錄法院所屬中級人民法院另行通知,請考生密切關注各招聘法院官方網站。考試前,各招錄法院需要對考生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考試資格。

2、考試分為專業理論考試、書記員技能考試和面試,分別占總分的40%、30%、30%。

3、專業理論考試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識和文字表達能力,不指定參考用書;考試采用閉卷方式,實行百分制,成績達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

書記員技能考試為計算機文字速錄考試,速錄方式不限(需要專業速錄工具的請自備),速錄考試的形式為聽打,播放一段錄音,時長為10分鐘,語速為120字/分鐘,根據記錄速度和準確率評分。

4、筆試和計算機速錄技能考試結束后,根據考試成績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并由各招錄法院組織面試。

5、面試需攜帶身份證、學歷證書、速錄技能等級證書等,時間、地點詳見各招錄法院網站通知。

七、體檢和考察

1、各招錄法院根據考試以及面試成績,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并組織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2、對體檢合格人員,由各招錄法院進行考察。

八、公示與錄用

1、各招聘法院根據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擇優確定擬招聘人員,并在各招聘法院官方網站公示5天,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學歷、畢業院校及所學專業、監督電話等。

2、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應實名舉報,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對公示中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經調查屬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清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各招聘法院分別與擬招聘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3年,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聘為聘用制書記員;經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期滿后,雙方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九、各招錄法院聯系方式

各招錄法院聯系人、咨詢電話及網址見附件。

十、疫情防控要求

1、應聘人員報名時應通過江蘇政務服務APP實名申領“蘇康碼”,通過微信小程序國務院客戶端實名申領“防疫行程卡”,并通過報名系統提交“蘇康碼”和“防疫行程卡”電子圖片,“蘇康碼”和“防疫行程卡”均為“綠碼”的考生方可報名。報名后應持續關注“蘇康碼”和“防疫行程卡”狀態并保持通訊暢通,“蘇康碼”、“防疫行程卡”如轉為“紅碼”或“黃碼”的應聘人員應立即向招聘法院報告。

2、應聘人員報名成功后,應每日通過江蘇政務服務APP進行健康申報,啟動體溫監測,按照“一日一測,異常情況隨時報”的疫情報告制度,及時將異常情況報告招聘法院。

3、應聘人員通過線上資格初審后,在考試前,應按招聘法院要求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需要現場驗證“蘇康碼”、健康申報記錄和“防疫行程卡”。來自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前14天內有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或國(境)外旅居史以及與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有密切接觸史的考生,還應提供本人7日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現場不能提供證明者,視為資格復審不合格。資格復審合格的,方具備考試資格。

4、應聘人員報名后,應及時了解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和新增病例動態變化(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信息可在國務院網站: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查詢),避免在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或國(境)外旅行、居住;避免與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及中高風險區域人員接觸;避免去人群流動性較大、人群密集的場所聚集。

5、應聘人員在備考過程中,要做好自我防護,注意個人衛生,加強營養和合理休息,防止過度緊張和疲勞,以良好心態和身體素質參加考試,避免出現發熱、咳嗽等異常癥狀。考試當天要采取合適的出行方式前往考點,與他人保持安全間距。

6、應聘人員應當自覺服從各環節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衛生防疫工作。不服從招聘單位和考試舉辦單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試資格。

7、應聘人員報名時要認真閱讀本公告,承諾已知悉告知事項、證明義務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擔相關責任。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排查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照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十一、相關事項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參考要求以及職位公告中的年齡、學歷、其它條件等相關信息的咨詢,考生應于工作時間內,與招聘法院聯系。

2、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仔細核對報考的職位、個人姓名、身份證號、考試科目等重要信息,避免錯失考試機會,在應聘期間保持通訊暢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錯失聘用機會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3、在招聘工作中,發現應聘人員弄虛作假的,一經證實,立即取消應聘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2020年江蘇各招錄法院招聘聘用制書記員職位、年齡要求、學歷及其它要求、各招錄法院聯系方式.pdf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