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工資欠條打“假官司” 三男子因虛假訴訟獲刑
作者: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李慧 張波 發布時間:2018-03-14 瀏覽次數:466
為使一般債權能夠優先受償,馬某國分別與馬某飛、黃某新串通,偽造工人工資欠條,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意圖通過騙取法院民事調解書來獲取非法財產分配。
3月12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對這起虛假訴訟罪案進行了宣判,三名被告人均因犯虛假訴訟罪判刑,其中馬某國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5萬元;馬某飛、黃某新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和9個月,緩刑1年6個月及1年,并處罰金。該案系南通地區首例以虛假訴訟罪定罪量刑的案件。
資不抵債 公司宣告破產
馬某國原是南通某機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2年5月,馬某國及其公司與通州某小額貸款公司之間發生借款合同糾紛,經通州法院調解后達成協議,并制作了民事調解書。小額貸款公司在民事調解書生效后向法院申請執行,同年10月,通州法院查封了馬某國公司廠區內的全部財產,并對被查封的資產、房產等進行了評估。
之后,又有多名債權人向通州法院起訴被告人馬某國及其公司,要求清償債務。2015年10月,馬某國的公司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為由,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通州法院遂于當年12月23日宣告該公司破產。
偽造欠條 精心謀劃騙局
早在2008年,馬某國將公司的土建工程承包給了馬某飛,馬某飛組織馬某均、朱某等工人進行施工。工程完工后,馬某國一直未能支付工程款。2013年9月20日,馬某國向馬某飛出具了欠工程款66.8萬元的欠條。
公司破產后,如何讓該筆工程款一般債權在破產清算時能夠優先受償?馬某國與馬某飛共同設計,精心謀劃了一場騙局。二人謊稱馬某均、朱某等人為其機械工程公司的員工,并且偽造了公司欠朱某等11名工人工資的欠條,后馬某飛授意該11名工人持偽造的工資欠條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費用由馬某飛支付。2013年11月,通州法院根據工人提交的工資欠條及馬某國等人的證言,作出了11份民事調解書。
為了能使黃某新父親的16萬元借款以及褚某5700元的加工費能夠優先受償,馬某國如法炮制,又先后偽造了黃某新及褚某的工資欠條,打起“假官司”。
在此期間,馬某國參與偽造欠條13份,金額83.37萬元;被告人馬某飛、黃某新分別參與偽造欠條11份及1份。
難逃法網 虛假訴訟受制裁
然而,紙包不住火。后經知情群眾舉報,公安機關當即立案偵查。
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國、馬某飛、黃某新明知雙方之間的債權僅為一般債權,在公司破產清算時不享有優先受償權,為使這部分債權能夠優先受償,馬某國分別與馬某飛、黃某新惡意串通,通過捏造破產公司拖欠工人工資的虛假事實,偽造欠工人工資的欠條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騙取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企圖將一般債權在公司破產清算時優先受償。其危害結果一直持續到公司破產清算階段即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之后。因此,三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虛假訴訟罪。法院根據三人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近年來,虛假訴訟案件頻發,不僅擾亂正常的司法秩序,損害司法權威,浪費司法資源,還對當事人或案外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了侵害。為了對虛假訴訟行為進行制裁和防范,我國《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虛假訴訟罪的罪名,并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通過刑罰的威懾力,以保護合法權益,維護司法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