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墅裝修豈能“大興土木”?
作者: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8-09-06 瀏覽次數:502
在社會飛速發展的年代,高樓大廈拔地而起,智能手機人手一部,“樓上樓下,電燈電話”的生活已是再尋常不過了。最近幾年,購買別墅又成了很多人追求的一項目標,畢竟別墅面積大,又是單門獨院,能大大提升生活愜意度。那么,買了別墅之后就可以隨心所欲的進行改造了嗎?答案是否。下面就來看一下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關于別墅裝修引發的糾紛。
【案情】朱某與汪某系聯排別墅的鄰居,2016年4月,汪某開始對其103室房屋進行大范圍的裝修并在屋頂搭建了約30平方米的陽光房,同時還開挖20多平方的地下室,改變了房屋內部樓梯結構并切斷了房屋的部分結構梁,該裝修造成了朱某所在的102室出現房屋滲水及墻面下沉等房屋問題。朱某多次與汪某協商未果,遂起訴要求汪某拆除違章搭建,恢復原狀并賠償損失10萬元。
汪某則認為,其在裝修時對于樓梯的改造及在三樓用混凝土澆筑的結構均在自身房屋的內部,屬于其對自身財產的處分,也不會對朱某房屋產生影響。至于在樓頂上搭建陽光房也是經過朱某之前同意的,且不會妨礙朱某房屋的采光。而地下室則是原開發商在出售時就預留了位置,現在僅是將其實際建造出來,并非私自開挖,況且小區內很多業主都建有相同的地下室。
該案最終在法院主持調解下,達成調解協議,汪某補償朱某85000元。
【法官釋法】聯排別墅作為別墅的一種,該類房屋具有較大的獨立性,但其又與其他別墅相互連接,所以同時還具有一定的關聯性。因此,聯排別墅在裝修時也不可隨心所欲,更不能擅自改變房屋的基本結構,否則會對旁邊的房屋構成影響。本案中,汪某為擴大房屋面積,遂將自身別墅中一至三層的樓梯均改變了位置,又將部分橫梁切斷后變更房屋格局,使得與之相連的隔壁房屋出現房屋裂痕直至漏水的情形。這種改造顯然已超出了處分自身房屋的合理范圍,也給自身及相鄰房屋的安全帶來了隱患。另外,相關的陽光房搭建,一方面系違章建筑,會被行政部門強制拆除,且另一方面從相鄰關系的角度也會對隔壁的采光造成影響。因此,即便是聯排別墅,也不能在房屋裝修中為追求面積的增加及房屋的美觀氣派等超范圍、超限度地改造,否則可能會因為侵犯鄰居的合法權益,而被法院判處恢復原狀、排除妨礙,從而使得自身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另外,本案經本院主持調解,由汪某給與朱某適當補償后,雙方握手言和,切實化解了鄰里矛盾。因此,在相鄰雙方發生爭議后,應互相寬容體諒,宏揚傳統道德風尚,建立友好鄰里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