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力度不斷加大的背景下,過去一年江蘇法院審理環境資源案件繼續呈現較高增長態勢,共計審結環境資源案件7786件,其中包括環資犯罪案件1393件,新收環境公益訴訟案件達133件,創歷史新高。”3月5日,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夏道虎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曬出了2018年江蘇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成績單”。

“深入推進環境資源審判領域司法改革,有利于真正建立起符合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方向和生態環境保護規律的新型環境資源審判體制,環境司法審判在服務和保障生態文明建設、依法服務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過程中必將發揮更為顯著作用。”夏道虎說。

構建全新環資審判體系

今年1月初,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設立環境資源法庭,對江蘇全省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環境資源案件實行集中管轄,江蘇高院根據生態功能區布局,在全省設立9個環境資源法庭與跨設區市集中管轄一審環境資源案件的兩個簡短新聞,如“一石激起千層浪”引發社會各界高度關注。

“不少案件在審理中都遇到跨區域審判難題,如水資源的流動性同時帶來的污染物流動性,對搜集證據、損害后果認定帶來了很多困難,環境污染的侵權人、受害人和損害結果的跨區域性,還帶來多個地方重復訴訟、多頭訴訟等問題。”夏道虎說,隨著環境資源審判體制與生態環境功能區域存在的沖突日益凸顯,亟需打破過去簡單按照行政區劃管轄環資案件的障礙。

夏道虎介紹,以流域等生態系統或以生態功能區為單位設立審判機構,符合生態環境保護的特點和內在規律,更加有利于提高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科學性、有效性,確保中央決策部署落地生根見效,確保環境資源法律統一實施,解決司法尺度不一致、裁判標準不統一等問題,會有效提高司法公信力。

夏道虎認為,這一改革還將大力提升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化水平,積極構建集中管轄、專業審理的環境資源審判體系,為江蘇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典型案件推動法治宣傳

“去年經過法院審理,有3077人被追究刑事責任,通過依法判處實刑、慎用緩刑、強化罰金刑等手段,精準打擊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了刑事司法的懲治和震懾功能。”夏道虎介紹,去年江蘇法院受理檢察機關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118件(民事109件、行政9件),居全國第一。其中辦理最高檢掛牌督辦破壞長江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多達7起,同時還依法受理符合條件的社會公益組織提起的環境公益民事訴訟案件15件。

2019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7至2018年度全國法院生態環境保護十大典型案例中,江蘇法院有3件入選。其中,泰州中院一審、江蘇高院二審的江蘇省人民政府訴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系江蘇省政府首次單獨作為原告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在全國具有較強的典型示范意義。

“典型案例引領環境審判,較好地發揮了法治宣傳教育作用,推動全社會對環境違法邊界有了更為清晰的認知,推動了行政執法、司法辦案的規范化、專業化,進一步探索完善了環境公益訴訟審判機制。”夏道虎告訴記者,為解決環境污染刑事案件辦理中存在的證據標準不一致、法律適用不統一、量刑不平衡等問題,江蘇高院還出臺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審理指南,首次明確將承擔污染治理、補種復綠、增殖放流以及勞務代償、繳納修復費用等生態環境修復責任狀況作為污染環境罪量刑的重要因素,同時在審理中細化各種量刑情節及量刑幅度,嚴格規范緩刑、免處的適用條件,實現以最嚴格的司法制度、最嚴密的司法措施追究污染者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目標。

設立環資審判三級架構

從2013年開始,江蘇法院在全國法院率先推行環境資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審判工作機制,目前全省法院環境資源案件全部實現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江蘇法院在案件審理中探索的異地補植、勞務代償、增殖放流、環保技改費用抵扣等恢復性司法、預防性司法審判經驗和工作方法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認可,并向全國推廣。

 “南京中院環境資源法庭集中受理全省中級法院管轄的一審環境資源案件以及不服基層法院環境資源案件一審裁判的上訴案件,由此建立了江蘇環境資源專門化審判的三級架構。”夏道虎介紹說,在制度運行過程中,還將建立起公安、檢察、法院異地管轄對接機制,環境資源審判將大力推行巡回審理制度,江蘇將在全國率先建立起較為領先的環境資源審判體制機制,為全面落實江蘇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把江蘇建成全國生態文明示范區的要求提供高質量的司法保障,共同努力讓人民群眾享有美麗宜居環境,建設美麗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