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進口高級牛排實為國產貨 消費者獲3倍賠償
作者: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 朱信鑫 吳磊 發布時間:2018-03-14 瀏覽次數:418
產地為澳大利亞的進口高級牛排,收到后卻發現產地竟是杭州,消費者李某一怒之下將某電商平臺和食品公司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退貨、退款并進行3倍賠償。近日,徐州市銅山區法院經依法審理,支持了李某的訴請。
李某稱,2016年5月,他通過網上購物的方式從被告某食品公司購買了“名家廚房澳大利亞進口牛排10片裝1520g黑椒菲力西冷贈刀叉油醬包”牛排15份,價款共計2070元。被告在網絡購物平臺商品介紹中稱該產品原產地為澳大利亞,為進口商品,但被告實際銷售給原告的上述牛排產地為浙江杭州。李某多次聯系電商平臺和食品公司,二者均拒絕處理,多次溝通無果,原告無奈只能通過訴訟維權。
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自愿撤回了對被告電商平臺的起訴。為證明自己的主張,李某提供了詳細的購物網站截圖、支付明細、包裝等證據。
銅山法院審理后認為,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的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本案中,原告李某購買被告食品公司出售的牛排,被告在商品介紹中稱其所售牛排為進口牛排,但依據原告提供的其所收到的商品包裝袋可以確認,被告所出售的牛排產地為浙江杭州。被告辯稱系牛排作為原材料進口自澳大利亞,但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并未提供從澳大利亞進口涉案牛排作為原料的證據,因此被告行為已涉嫌虛假宣傳。
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第四十條、第五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法院判決被告食品公司退還李某貨款2070元,并賠償三倍損失6210元,共計8280元。
據本案主審法官朱信鑫介紹,2014年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加大,對商家的懲罰性賠償數額也加碼。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也就是說,商家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有權要求其“退一賠三”。本案中,被告在產品介紹中將國產商品說成進口商品,屬于典型的虛假宣傳誤導和欺騙消費者進行購買,因此,適用新消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