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矛盾影響贍養 84歲老母法庭求助
作者:海安市人民法院 沈星杏 發布時間:2021-06-10 瀏覽次數:869
姐弟關系不睦,導致兒子拒絕給付老母親贍養費,母親悲憤無奈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日前,海安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贍養糾紛案,判決被告王某補足拖欠的贍養費,并于每月月底前給付贍養費直至母親去世。
張某與丈夫共生育三女一男,自1990年丈夫去世后,張某便與兒子王某共同生活。
2020年3月,張某的子女因母親贍養問題發生矛盾,經村委會調解后各方達成協議,母親的日常生活由二女兒負責料理,兒子王某承擔每年兩萬元贍養費,每月1666元由王某打至三女兒賬戶,再由三女兒統一轉至二女兒賬戶。該協議一式六份,各方簽字蓋章后協議生效。
協議訂立后,母親張某隨二女兒一起生活,兒子王某給付了當年4月、5月的生活費。后因大女兒去世,加之王某與二姐關系不睦,王某不再匯付生活費,母親張某只能訴至法院,請求法律的幫助。
海安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當事人間同屬家庭成員中最親近的關系,原告張某系被告王某的長輩至親,提起本次訴訟定非原本意愿,可見紛爭有難解之處。根據查明的事實及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引發本案的原因,除原、被告之間的意見不一外,還有一個原因就是王某與其姐姐之間的矛盾。母親張某也是不得已才走上法庭。張某現已年老體弱且多有患病,其內心渴望得到子女的關愛和照料。王某在本案中雖表示在父親去世后一直與母親生活,對母親進行贍養,但對母親對子女所付出的苦難與辛勤、無私與博愛,大如天、深如海的養育之恩卻提及甚少。姐弟間有矛盾,甚至相互詆毀,既不利于矛盾和糾紛的解決,也會造成母親內心更大的傷害。母親不光要求子女履行贍養義務,還真切希望兄弟姐妹們能親密無間、情同手足,但子女們卻未能好好體察一個母親的苦衷。
母親張某能度過一個安寧、幸福的晚年,既是張某的心愿,理應也是作為被告及其他子女的心愿。如何能更好地實現原、被告及其他子女的共同心愿,子女除需履行好對母親贍養的物質保障義務外,更要履行好對母親的精神贍養義務。海安法院希望原、被告及其他贍養義務人今后能多一些相互溝通與理解,各自檢討以往處理問題時的不妥之處,確保母親贍養的落實,為其晚年生活提供物質和精神上的保障。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相關規定,做出前述判決。
本案的發生提醒人們,贍養父母是每個人的責任和義務,沒有任何理由可以拒絕履行。莫到“子欲養而親不待”之時,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