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準備買一輛二手車作家用,經過線上、線下看車、選車,秦某看中了一輛白色的大眾途觀,為此支付購車款9.2萬元。當秦某把車開到4S店維修保養的時候,發現該車的表顯里程比實際行駛里程差了很多。秦某遂與二手車商交涉退車,雙方未能達成一致。為此,秦某把二手車公司告上了法庭,并要求“退一賠三”。近日,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二手車公司全額退款,并按購車價格的三倍賠償損失。

2019年11月,秦某在微信朋友圈注意到被告二手車公司在售一輛白色大眾途觀,遂與該公司工作人員聯系,并到店里看車,此時該車輛的表顯里程為7.59萬公里。雙方經過協商,最終以9.2萬元的價格成交,并將車輛過戶至秦某妻子名下,秦某還為車輛更換了輪胎。后在4S店維修保養時發現,該車2018年3月進店保養時的車輛行駛里程就已經達到了32.78萬公里。秦某頓感被騙,便與被告二手車公司進行聯系,該公司矢口否認。秦某翻看被告公司2019年11月份的廣告宣傳時,發現與該車輛相關的信息已經被刪除。但是,在被告2019年5月份的朋友圈中,同一車輛的宣傳廣告還在,而彼時的行駛里程卻是12.74萬公里,該車輛行駛里程造假不言而喻。

法院經審理認為,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本案中,原告秦某在購買涉案車輛時,表顯里程數遠少于實際里程數,原告作為消費者,對于真實里程數一般僅能通過經營者的陳述或車輛里程表的讀數獲得,而被告作為專業的二手車經營者,在銷售二手車時有義務進行檢測,核實并提供車輛的真實信息。而在二手車交易中,里程數對于車輛的實際價值及消費者的購買決策具有實質性影響,被告收取了原告的購車款,卻未確保車輛的真實信息,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定,原告主張撤銷合同、返還購車款及賠償三倍購車款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并最終判定,被告二手車公司返還原告秦某購車款9.2萬元,并賠償秦某27.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