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勞動報酬 公司老板獲刑
作者: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 劉文豪 發布時間:2017-11-28 瀏覽次數:426
兩名老板拖欠工人幾十萬元工資后“跑路”,不久后便被捉拿歸案。11月24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集中宣判這兩起案件,因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告單位被判處罰金,其負責人何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另一案被告人汪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
據了解,2015年至2017年1月,何某在擔任被告單位蘇州市某標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拖欠該公司13名員工工資總計27萬余元,并于2017年1月6日左右逃匿。蘇州市吳江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向該公司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后,該公司置若罔聞,仍未按期支付欠薪。另一案中,汪某在擔任某單位(未經工商登記)實際控制人期間,拖欠該單位18名員工工資總計25萬余元,并于2015年8月逃匿。吳江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后,汪某還是沒有按期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資。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迫于法律的威懾力,汪某支付了員工工資24萬余元。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單位和被告人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均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因汪某已支付勞動報酬,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據吳江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洪永洋介紹,臨近年底,欠薪糾紛逐漸增多。提醒各用工單位規范用工行為,按期足額發放工人工資,否則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今后,吳江法院將繼續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行為的打擊力度,以典型案例震懾惡意欠薪的企業和個人,全力維護工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