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不戴頭盔 被查竟咬人 一女子因妨害公務獲刑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顧勇 發布時間:2021-05-27 瀏覽次數:831
2020年7月1日起,《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正式實施。8月1日起,蘇州也對電動車駕駛人佩戴安全頭盔提出明確要求,如果駕駛人不戴安全頭盔,交警將現場糾正并進行處罰。
2020年8月的一天下午,常熟市支塘鎮204國道與某公路交叉口,劉某某因未佩戴安全頭盔駕駛電動自行車被路口執勤的交警和警輔人員查處。交警告知劉某某,其行為已經違反相關管理條例,擬對其罰款20元。劉某某拒絕配合,并將自己的雙手舉到交警面前,大聲挑釁“你抓我呀,抓我呀”,還想將電動車強行騎走,就在交警及警輔人員將其攔停時,劉某某采用咬警輔人員手背、頭撞警車、摔警務手機等方式阻礙執法。經鑒定,該警輔人員的傷情已構成輕微傷。劉某某因涉嫌妨礙公務罪被公安部門刑事拘留。
法庭上,劉某某對自己的沖動行為悔恨不已,表示認罪認罰。法院審理后認為,劉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應依法予以懲處,根據相關量刑情節,以劉某某以妨害公務罪判處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
【法官提醒】
在法院審理的交通事故民事賠償案件中,因顱腦損傷致死的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死亡事故占比相當高。正確佩戴安全頭盔,能夠將交通事故死亡的風險大幅降低。全國上下推廣的“一盔一帶”安全防護行動,正是為了保障廣大群眾出行安全,增強群眾佩戴安全頭盔、使用安全帶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