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心服口服,以后不會再做這樣有違誠信的事。”收到法院送達的罰款決定書和復議提示后,被執行人程某和悔拍人陳某均表示悔過認罰。

原來,被執行人程某因拖欠銀行借款未還,其名下別墅在執行程序中被法院裁定拍賣。2019年11月,程某的別墅被案外人陳某以1101萬元的價格競價成交。但令人驚訝的是,經法院多次催促,陳某一直沒能支付余款,60多萬元的競拍保證金被扣在法院賬戶上,陳某卻顯得異常平靜,淡然地告知法官房子是他和其他人合伙競拍的,因為合伙人后來沒有籌措到足夠的資金,所以悔拍了。

后法院裁定重新拍賣涉案別墅,該別墅以800萬元的價格成交。因兩次競拍差價為301萬元,保證金60萬元尚不足以彌補“重新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造成的差價、費用損失及原拍賣中的傭金”,法院遂向陳某發出通知書要求其補交價款。更令人驚訝的事情發生了,程某和陳某竟一致向法院請求補交款由雙方自行交接。

感覺到事有反常,執行人員一再追問并釋明利害關系,程某和陳某最終向法院透露實情:原來,涉案別墅近二十年來都是程某的父母居住打理,得知房子要被拍賣,程某的母親一時無法接受,為安撫母親,程某自作聰明,請陳某出面競拍,拍得房產后再悔拍,以此拖延法院對該房產的司法處置進程。

因程某和陳某惡意串通、妨礙執行,常熟法院遂作出對兩人各罰款5萬元的決定,并對兩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因二次拍賣得款足以償付案件標的額,法院遂未要求程某和陳某補齊重新拍賣價款與原拍賣價款間的差價。法官提醒,對妨礙執行,抗拒執行的行為,法院會果斷“亮劍”。面對執行利劍,千萬不要想投機取巧、渾水摸魚,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