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鬩墻,為爭房產鬧上法庭 抽絲剝繭,科技助力還原真相
作者: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 王雷明 發布時間:2018-12-07 瀏覽次數:680
俗話說:“打虎親兄弟,上陣父子兵”但是從古至今,親兄弟為了利益上演你爭我奪的鬧劇還真不少。這不最近在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林集法庭,就真正地上演了一出為了爭奪房產而鬧出了巨大紛爭。
盡管時間才至九月初,本應是夏末秋初,艷陽高照,但在拿到法院生效判決的朱某甲和朱某乙兄弟間,隔閡和猜忌已經取代了曾經親密無間的兄弟間的手足之情,令人唏噓不已。
淮安區白馬湖農場的一幢普通房屋,靜靜佇立在路邊。二十多年來,這里曾有過歡聲笑語、一大家人其樂融融的幸福光景。而最近幾年,這棟房屋的產權歸屬問題,卻引發兄弟鬩墻,鬧上法庭,最后以至于兄弟反目,親情隔斷。
緣起
朱某甲和朱某乙是親兄弟關系。朱某甲向法庭提起訴訟稱,位于淮安區白馬湖農場的一處房屋,本應是哥哥朱某甲為了照顧弟弟朱某乙生活貧困,沒有固定居所居住,而將房屋出租給朱某乙,但是雙方沒有訂立房屋租賃合同,僅作了口頭約定。后朱某甲之子準備結婚,要向朱某乙要回房屋,但朱某乙拒絕返還房屋,為此雙方發生矛盾和糾紛2016年4月28日至2017年1月13日期間,雙方因房產糾紛多次發生打架斗毆事件,派出所多次調解無果。因此原告朱某甲希望法院能夠判決被告朱某乙返還爭議房屋,并承擔訴訟費。
而被告朱某乙辯稱,原被告之間屬于房屋買賣關系,并非是房屋租賃關系。該案件中的爭議房屋,原告朱某甲已經于2004年9月以3萬元的價格賣給了被告朱某乙,并且被告當月就已經將房款交付于原告。因此被告要求在原被告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沒有解除或被確認無效前兩被告不同意返還房屋。
證人出庭
就在法庭第一次庭審之后,被告朱某乙向法庭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被告朱某乙向法庭申請出庭作證的證人不是別人,正是原被告的父親、叔父和老鄰居。一邊是火氣沖天的兄弟倆,一邊是親兄弟最親的親人、鄰居。這場庭審的氣氛著實讓人覺得有些尷尬和凝重。在法庭上,老父親向法官講到雙方爭議房屋系原告朱某甲以三萬元的價格出售給被告朱某乙,當時房款由其本人與被告朱某乙一起交付給原告朱某甲的事實。另證實,被告因購買原告房屋辦理了喬遷宴席,原告到場隨禮的事實。作為見證人,原被告的叔父和老鄰居也稱房屋系原告朱某甲出售給朱某乙,并且他們和原告一起都出席了被告的喬遷喜宴。
但就在證人做完證言之后,原告認為證人都是與被告有利害關系的近親屬,對證人證言不予以認可。法庭對該案件的審理再一次陷入了僵局。
測謊結果最終定真相
雙方當事人在冷靜下來后,在與各自代理人進行溝通,最終達成了一份測謊協議。原告朱某甲和被告朱某乙一致同意對案涉房屋是出借給被告居住使用還是出售給被告的事實申請測謊。雙方一致同意,以測謊結論作為本案事實的認定依據,經最終測謊鑒定意見確定說謊的一方需賠償對方一萬元元,因測謊而產生的測謊費、交通差旅費最終由敗訴方負擔。
協議達成后,雙方又到北京開始進行測謊。經過漫長的等待和測謊后,測謊結果出來了,證明了朱某甲是將房屋以三萬元的價格出售給了朱某乙。接到測謊結果后,朱某甲又向法院提出對該測謊測試報告的測試結果真實性有異議,且認為該測試報告與本案無關聯性,也不具有合法性。但因為雙方之前已經達成測謊協議,因此法院結合其他證據,綜合判斷原告朱某甲說了謊。
法院判決
經過了幾番周折,淮安區人民法院做出了判決。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原、被告就房屋買賣達成口頭協議,后被告支付了房款,原告將房屋交與被告居住使用,雙方均履行了主要合同義務,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依法成立。原告否認雙方之間房屋買賣的事實,并就此要求被告返還房屋,本院不予支持。
原、被告雙方就爭議事實依法達成測謊協議,并一致同意,經測謊確定說謊的一方需賠償對方一萬元,因測謊而產生的測謊費、交通差旅費最終由敗訴方負擔。現相關心理測試報告認定原告說謊,被告據此主張賠償,并要求原告支付心理測試費、交通費,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相關法律,判決被駁回原告朱某甲的訴訟請求。原告朱某甲在判決生效后向被告朱某乙支付測謊的相關費用。
法官說法
近年來,房產“爭奪戰”,特別是至親之間的房產糾紛似乎已成普遍現象。為了爭一套房子,鬧得親兄弟姊妹件,兩代人甚至三代人都被卷入其中,更有甚者還大打出手,訴諸武力乃至發生了流血事件,這樣的案例如今并不鮮見。原本的血脈至親,最終落得個水火不容,形同陌路。
究其根源,無非是家庭成員在個人利益和家庭關系兩者間,更傾向于選擇前者,從而淡漠了親情。以本文所述案件為例,原本是親兄弟,為了一幢老屋,在三四年多里鬧得兄弟鬩墻,親人反目,甚至連老父親和各自的家庭都被牽扯了進來。四鄰皆知不說,兄弟之間還一次次走上法庭、相對而立,橫眉怒目,實屬不該啊。
但愿這個案例能夠警示大家,并且每一個人都要多想想安徽“六尺巷”的故事,每個人心存禮讓之情,敬畏之心,那么我們社會就會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