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尚未立案 干警巧促和解
作者: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 陳東亞 發布時間:2021-11-26 瀏覽次數:1034
11月25日下午,淮陰法院執行局執行接待大廳內來了一位當事人親屬,向執行大廳執行干警王艾和蘇海霞送來感謝信。
經了解2021年4月份,由淮陰法院判決的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一案中,被告天某速遞有限公司向原告張某某賠付費用共計14余萬。案件審理結束后,被告不服一審判決向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最終維持一審判決結果。法律文書生效后,被告天某速遞有限公司遲遲未履行生效文書義務。
“原告已經向法院提交了執行立案申請,一旦執行立案,法院將會窮盡一切方法將判決費用執行到位,與此同時也將會對企業產生不特定影響。相反,如果能夠及時履行還款義務,不僅不會產生上述后果,也將為你節省出不必要的的執行費用。無論立案與否,賠償費最終都會賠付給對方,孰輕孰重,作為企業應該慎重考慮一下。”
申請人是一個已經高達80余歲的年邁老人,又因交通事故的原因,現在癱瘓在家,急需這筆費用,耗不住一天天的漫長等待。已經在執行局工作多年的二人覺得是否可以通過執前調解迅速成功,不僅可以讓申請人及時獲得執行款,也可以有效節約司法資源?
思考之后,兩個人便開始商議,如何同被告溝通?溝通哪些內容?等等不一而足。于是有了上面一段對話。
正是設身處地為當事人考慮和設想,經過多次電話溝通調解,被告天某速遞有限公司同意直接支付款項,不再通過法院執行程序,案件原告張某某順利獲得賠償費用后向法院執行局送來感謝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