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家里有孩子的話,您一定看過或者在小朋友的口中聽過“鎧甲勇士”這個動畫片,里面的“拿瓦”、“刑天俠”、“雅特萊斯”等人物形象已經深入小朋友的內心,一時間,大街小巷的商鋪里都在售賣各種關于“鎧甲勇士”的產品:書包、鉛筆、文具盒、貼畫等小零售品上都貼有“鎧甲勇士”的圖案,備受追捧。在商家賺得盆滿缽盈的時候,請留心,您可能一不小心買了侵權產品。

昆山法院最近就受理了一批關于侵犯“鎧甲勇士”著作權書包的案件,原告奧飛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是“人物形象——拿瓦”、“人物形象——刑天俠” 、“人物形象——雅特萊斯”的著作權人。原告發現被告昆山市陸家鎮萬潤家超市未經允許擅自銷售侵害原告上述著作權的產品,遂起訴至法院,維持其合法權利。

承辦法官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本案中,原告奧飛公司享有著作權的“人物形象——拿瓦”屬于美術作品,被告萬潤家超市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銷售了印有與原告奧飛公司享有權利的“人物形象——拿瓦”作品實質性相似的卡通形象的書包,侵犯了原告奧飛公司享有的著作權中的發行權,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至于萬潤家超市應承擔的賠償數額,考慮到萬潤家超市銷售的規格較大的書包上同時印有“拿瓦”、“雅塔萊斯”、“刑天俠”三個動漫形象,屬于在同一侵權商品上存在數個侵權標識的情況,同時考慮到涉案作品類型、侵權商品的價值、侵權標識的位置、大小、經營規模、侵權后果以及奧飛娛樂為制止侵權行為支付的合理開支等因素,法院酌情確定賠償金額為4500元。

法官提醒:市場經濟為法治經濟,經營者應該遵守法律規定,保護他人合法知識產權,超市在今后的經營中,應該規范進貨渠道,從正規的商品市場進貨,并留下進貨憑據,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不要貪圖便宜,采購侵權商品。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也應該留心,保存購物小票或者發票,維護消費者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