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出售公民個人信息 兩名私家偵探被判實刑
作者:海安市人民法院 花卉 李芙蓉 發布時間:2019-07-23 瀏覽次數:877
兩兄弟搖身一變成為私家偵探,為謀取非法利益,竟利用手機定位、GPS跟蹤等手段,查詢并出售戶籍信息、開房記錄、行蹤軌跡、財產狀況等公民個人信息。近日,海安法院順利審結這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兩名被告人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法院判處被告人王枝涌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處被告人王枝山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開辦咨詢事務所 化身現實版“柯南”
王枝涌與王枝山系親兄弟。2017年,王枝涌開辦了一家商務信息咨詢事務所。披著“為客戶提供超市商品比價信息”的外衣,王枝涌成功變身“柯南”,干起了私家偵探的營生。王枝山因有前科,劣跡斑斑,生活質量遠比不上哥哥。王枝涌平時對弟弟頗為照顧,找到了生財之道當然不忘給弟弟分杯羹,兄弟兩一拍即合,開始為經營好這門生意四處張羅。
偶然的機會,王枝涌在微信上認識了“客服琳兒”,談話中了解到“客服琳兒”可以提供查詢個人信息的服務。王枝山認識的人多,在這方面也有點門道。兄弟倆各顯神通、萬事俱備,下一步就是尋找客源。通過在報紙上刊登廣告、網站上投放信息、熟人介紹等方式,他們的生意很快就開張了。
一個朋友找到王枝涌,讓他幫忙做手機定位。雙方商量好一次定位的價格是1000元。收到轉賬后,王枝涌便將朋友提供的資料發給“客服琳兒”,同時微信轉賬500元。沒多久他就收到了回復,并把定位信息發給了朋友。他一共為這個朋友做了三次定位,順利收費3000元。
王枝涌以微信昵稱為“柯南”和“一字并肩王”的兩個微信與客戶聯系。一張戶籍照片500元,一次手機定位1000到2000元,還有公民身份號碼、家庭住址、開房記錄,將客戶提供的資料在微信上發給“客服琳兒”或是王枝山,再將得到的信息反饋的客戶,一轉手就有幾百元的獲利,簡單快速的來財方式讓兄弟兩人初嘗甜頭。
購買GPS裝車底 跟蹤手段新升級
私家偵探當然不是發信息就足夠的,他們也時常需要跑外地,跟車尋人,新鮮、刺激、獲利等等因素推動著他們的手段日漸成熟。
2018年5月,一個叫趙丹的女人走進了王枝涌的公司。她看起來小心翼翼又帶點焦躁,王枝涌一看就了然于胸,又是一個家庭出問題的。趙丹近段時間感覺丈夫不對勁,懷疑丈夫有外遇,心中的憤怒與不安讓她希望能夠隨時掌握丈夫行蹤,這才找了過來。
了解情況時,趙丹想起電視里跟蹤都有GPS裝到車上,問王枝涌有沒有。為了顯示自己的專業,王枝涌積極表示自己可以幫忙買到待機時間更長的,于是趙丹付了650元來買GPS。開始跟蹤前,王枝涌向趙丹要了3500元的請人跟車費即800元的人工費,趙丹都照付了。之后隔三差五,趙丹會收到她老公汽車的位置圖或者是報告位置的語音。
有兩次,趙丹急于知道丈夫的位置,但定位的車沒有開出去,便聯系王枝涌幫忙手機定位,每次的費用是1200元。這兩次定位,王枝涌找的是王枝山。后來,王枝涌又幫忙買了一個GPS跟蹤小三,查了小三媽媽的住址和房產情況,利用趙丹急切的心理,再次向她要了人工費、跟蹤費,這一單生意,王枝涌非法獲得人民幣共15000元。
“壯志滿懷”突中斷 先被抓獲后判刑
王枝涌每天忙著查信息、盯小三、找債務人,生意一個接一個。近一年的時間,他通過非法手段共獲利人民幣47400元,王枝山從中獲利人民幣1880元。雖然從哥哥那邊賺的錢不多,但通過這段時間的客源積累,有些人會單獨找王枝山幫忙查車輛軌跡、財產狀況等個人信息。王枝山通過非法查詢個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給這些人,獲得人民幣9200元。兄弟二人干得風生水起,對之后的發展充滿希望,但殊不知他們已在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2018年9月初,黑沉沉的夜襯著四周一片寂靜。王枝涌停好車準備上樓,腦中還想著明天的跟蹤方式,迎面就遇上了等候已久的公安。王枝山也于當日被警方傳喚至警局。案發后,二人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海安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枝涌、王枝山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二被告人歸案后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枝涌有劣跡,被告人王枝山有多次前科、劣跡,均可酌情從重處罰。二被告人均退出違法所得,且在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均可酌情從輕處罰。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作出前述判決。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法官點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上述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那么什么是“公民個人信息”,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本案中,被告人王枝涌和被告人王枝山,通過向他人購買或非法跟蹤定位的方式,查詢他人開房記錄、戶籍信息、行蹤軌跡、財產狀況等,為客戶提供其配偶出軌的證據;通過非法查詢手機定位、戶籍信息、財產狀況等方式幫助客戶討債要債。兩被告人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公民個人的隱私權,社會危害性較大,情節嚴重。因此,對二人作出上述判決是妥當的。
近年來,隨著社會發展的日新月異和人民生活質量的不斷提高,“私家偵探”的業務開始走進人們的生活。本案的發生提醒人們,目前在中國,私家偵探的存在是不合法的。這些所謂的“私家偵探”,主營范圍包括情感忠誠調查、追討大額債務、行蹤調查、信用調查等,他們通過挖掘窺探他人的隱私,從中獲取利益,而公民的隱私權是受法律保護的,任何侵犯公民隱私權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時,他們提供的證據、材料可信度也不高,極有可能引起社會矛盾,帶來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