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買人擾亂司法網拍 被法院罰款6萬元
作者: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 陸芳芳 溫超潔 發布時間:2019-09-10 瀏覽次數:687
競買人何某在參與梁溪法院房產競拍過程中,干擾其他競買人競買,擾亂司法拍賣秩序,于8月24日被梁溪法院罰款6萬元。
去年9月6日,梁溪法院拍賣一處工業用途房地產。該處房地產評估價為3566.96萬元,起拍價為2497萬元,共有6人報名參加競買,進行57輪次的競價,最后何某以4213萬元成交,溢價率達18.11%。
競買期間,何某與同鄉聊天時得知另一競買人吳某也參與競拍,就向同鄉取得吳某的聯系方式,主動致電吳某,勸說其放棄競買,并表示“事后感謝”。而后,吳某在競價6次后停止出價。之后,何某開始出價,與其他競買者再進行27輪次的競價,直至成交。
2018年9月17日,何某繳清了拍賣成交款。9月21日,梁溪法院依法作出拍賣成交裁定書。11月26日,何某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完畢。
2019年3月,被執行人某倉儲公司向檢察院申請檢察監督,認為何某在拍賣過程中通過內部關系獲取其他競買人信息,威逼利誘其他競買人,要求確認拍賣無效。
檢察院經調查,確認何某在司法拍賣過程中有干擾吳某競買的行為,建議法院對何某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梁溪法院經核實,認為何某的行為構成擾亂司法拍賣秩序,妨礙執行,決定依法對其罰款6萬元。何某當場承認錯誤并接受處罰。
法官點評:本案中,鑒于何某認識到錯誤并悔過,除競買人吳某1人受到干擾外,其他競買人未受影響。在吳某放棄出價后,又與其他競買人進行了27輪次競拍,競價過程充分,沒有實質影響到拍賣成交的效力。故本次拍賣結果有效,不符合撤銷的條件。也提醒,司法網拍是法院的司法行為,惡意擾亂司法網拍的行為將受到懲處。同時,也不要輕信司法網拍存在“內幕信息”、“暗箱操作”等流言,若受到不當干擾、利誘等情形,可以及時保留證據,向拍賣法院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