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產權確認不能少!
作者: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 孫晶晶 武國進 發布時間:2020-04-23 瀏覽次數:791
近日,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二手房買賣中,因產權確認不細致引發的合同糾紛,當事人將“賣方”及中介分別告上法庭,要求退還購房款并返還中介費。
2019年,原告吳某準備購買一套位于淮安市某小區的二手房用于居住及子女上學。中介廖某向吳某居間介紹,稱王某在該小區內有一套二手房欲出售。很快,三方見面就房屋的價格及何時過戶進行了協商。在此過程中,吳某因首次購買二手房并且過于信任中介廖某,在未查看房產不動產權屬登記證書的情況下,向王某交付了購房意向金50000元,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同時吳某向廖某交納了中介費20000元。后吳某根據合同約定向王某支付了首付款300000元,但王某卻以各種理由推脫不去辦理過戶。后來,吳某了解到王某并非涉案房產的實際登記所有者,該房產實際所有者楊某因為欠王某借款未能歸還,雖口頭同意由王某代為賣房清償債務,但在后續交涉中,楊某并未積極配合,導致涉案房產遲遲無法過戶。中介廖某直至案件開庭前甚至都不知道居間銷售房屋的真實房主,導致吳某未能對所購房產的實際狀況全面了解,訴訟因此發生。
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并非涉案房產實際所有者,無權出售房屋,吳某請求解除雙方之間簽訂的的房屋買賣合同、退還購房款并承擔相應利息損失的請求應當予以支持,遂判決解除雙方之間的購房合同,楊某返還購房款并承擔相應利息損失。廖某作為專門從事居間服務的居間人,負有收集信息、審查信息真實性并向委托人如實紕漏的義務,其在未審查涉案房產真實房主信息的情況下,促成委托人與非房屋所有人簽訂了合同,現房產無法過戶,吳某與王某也產生訴訟糾紛,損害了委托人吳某的利益,其獲取的傭金應當予以返還,遂判決廖某返還吳某給付的傭金20000元。
【法官提醒】現實生活中,二手房買賣的“陷阱”非常多,作為買房人應當謹慎“觀察”,不可輕信中介居間介紹,對房屋的權屬歸屬、是否抵押、有無查封、實際狀況、質量細節等方面進行全面掌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及損失。作為中介居間服務者,負有收集、審查信息真實性并向委托人如實紕漏的義務,不可為了促成交易獲取傭金而對房屋實際狀況不做全面了解或者不向委托人如實紕漏信息,其最終結果是“害了他人,毀了信譽,誤了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