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飾九角辦理健身卡 騙取錢財獲刑六年
作者:蘇州市吳中區(qū)人民法院 黃薇 發(fā)布時間:2020-01-08 瀏覽次數(shù):704
2018年3月,夏先生通過朋友介紹相識了胡某,兩人相處得很投機,胡某便好心幫助夏先生推銷了幾次健身卡,夏先生為感謝他口頭答應給其百分之四十的股份,殊不知夏先生事后并未兌現(xiàn)諾言,胡某因此心懷不滿,想要“報復”夏先生。同年5月至9月,胡某繼續(xù)佯裝“熱心人”幫助夏先生推薦健身卡,實則通過購買未實名登記的手機卡注冊微信號和在淘寶上購買的企業(yè)定制郵箱賬號,虛構(gòu)某電子科技公司的財務人員“李某”、“白某”及負責人“林總”,以公司需要辦理健身卡為由,先后以回扣為名,騙得夏先生錢款1萬元;以“李某”開公司借款為名,騙得其1萬元;以該公司負責人“林總”妻子生病為名,騙得其5000元。6月至8月期間,胡某虛構(gòu)某科技公司和某金屬公司負責人,后以兩公司辦理健身卡及某金屬公司可能與夏先生做刀具生意為由,先后以繳納出款押金、合同押金、獎品金為名,騙得夏先生錢款114000元。6月至10月期間,胡某冒充某KTV的負責人“宗某”并假裝需要辦理健身卡,后以借款、收取禮金為名,騙得夏先生錢款34000元。后夏先生察覺事情不對,想要某金屬公司的押金時,胡某便提議“找關(guān)系”把押金退回,并于9月至10月期間,虛構(gòu)中間介紹人“大飛”和某派出所副所長“李某某”、工作人員“蔣某”,以幫助夏先生解決與某金屬公司合同糾紛為由,騙得其錢款20392元。
吳中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胡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詐騙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胡某曾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nèi)再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胡某當庭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據(jù)此,法院判決胡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責令胡某退賠尚未退賠的贓款人民幣十九萬三千三百九十二元給夏先生。
法官提醒:目前各種新型詐騙手段層出不窮,在一系列的詐騙行為中,犯罪分子通常都會采用以一種假冒的特定身份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再進一步騙取財物,最后逃之夭夭。在與陌生人交往中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眼前的“假象”所迷惑,防止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