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女婿,何錯之有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季靜珠 蔡磊 發布時間:2018-03-16 瀏覽次數:376
“你們就是看不起我是外地人,也不準我兒子接近他的爺爺奶奶,怕他學著說我們外地話,這婚我同意離!”李先生在法庭上當面跟柳小姐和法官表明了他的態度。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來昆山的柳小姐和江西籍李先生2007年在陸家的一家公司工作的時候相識,兩人都是“80”后,在一起工作期間互生好感并開始戀愛,一年后兩人登記結婚,婚后一直生活在昆山陸家,2010年兩人可愛的兒子便出生了。但是好景不長,柳小姐說2013年李先生自他的單位倒閉后,便一直失業在家,經常上網、玩游戲,也無心找工作,所以李先生經常因為一些瑣碎的小事就跟她和她的父母爭吵,最嚴重的一次因動手還報了警。而李先生反駁稱,他并沒有失業在家,之前從公司離職時也拿到了公司給的補償款,沒過多久他就找到了新的工作,同時他也向法官展示了他目前工作每月所發的工資條。他還稱跟柳小姐的矛盾源頭其實只是因為“他是外地人”。每次一有爭吵,柳小姐的父母總拿他是外地人的由頭來說事,平時也不許兒子跟外地小孩玩耍,最讓李先生感到憤怒的是,甚至不允許他帶他的兒子去看爺爺奶奶,認為外地人的生活、衛生習慣沒法和本地人比。2017年,在柳小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后,李先生即表示他同意離婚,但是強烈表示要讓兒子跟他一起生活,因為他比柳小姐更關心兒子的生活起居,而且他的工資水平也比柳小姐高。
法官在審理后認為,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權利,既有結婚的自由也有離婚的自由。現在雙方都同意離婚,且無法調解,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因此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在由誰撫養兒子方面,法官從情理出發,在雙方均有意愿撫養的基礎上,根據婚生子的生活情況、雙方的工作收入情況和撫養意愿程度上,法官認為由李先生撫養為宜,但是柳小姐享有探視的權利。
法官說法:法院受理離婚糾紛案件后會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綜合判斷,如果雙方均堅持要求離婚的,應視為無和好可能而準予離婚。在本案中,面對有地域差別的婚姻,夫妻更要相互尊重、理解和包容,感恩父母,善待對方的親人,對待雙方父母要一視同仁,不能厚此薄彼,作為家長也應視女婿、媳婦為己出,婚姻是人生最重要的一件事,需要雙方大家庭一起努力經營,才能成就一輩子的圓滿。幸福一定屬于有智慧、懂生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