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借貸來起訴 法院不予支持
作者:江陰市人民法院 蔡林 高山 發布時間:2017-11-28 瀏覽次數:381
眾所周知,如果在賭桌上輸了錢,債權人起訴法院要求債務人支付賭債,法院是不予支持的。那么,如果債權人明知債務人借錢是去賭錢呢?近日,江陰市人民法院濱江人民法庭審結了一起賭博借貸糾紛。
2010年6月18日,小芬向徐某借款5萬元;2010年6月23日,小芬再次向徐某借款5萬元;2010年9月27日,小芬第三次向徐某借款10萬元。2017年4月11日,徐某將小芬訴至江陰市人民法院濱江人民法庭,聲稱小芬借款后,僅僅歸還了6萬元,還欠他借款14萬元。小芬聲稱,幾年前,她沒有工作,嗜賭成性。向徐某借的錢是在賭場里借的“水錢”,利息大概是100元一天,她早就還清徐某了,但是她沒有將借條收回。這七年來,徐某從來也沒有向她催要過借款,現在她已經改好了,找了工作也不再賭博。
承辦法官查明,2009年8月徐某被江陰市人民法院判決犯開設賭場罪;2012年10月小芬被江陰市人民法院判決犯開設賭場罪;2015年12月小芬被江陰市人民法院判決小芬犯開設賭場罪。兩個人在2010年左右都從事與賭博相關的活動,小芬幾年來無工作,徐某七年來一直不向小芬催討借款也不符合常理,涉案借款有可能與賭博相關。承辦法官謹慎起見,多次開庭審理該案,查明徐某在明知小芬沒有工作的情況下且前期借款沒有歸還,又多次出借款項給小芬;徐某在兩次開庭中關于借款現金來源、交付方式,前后陳述不一,綜合小芬、徐某的刑事罪名,基本可以認定本案借貸是賭博借貸,徐某應該明知小芬借款是用于賭博。但是徐某仍不肯承認事實,于是承辦法官征詢小芬、徐某是否同意心理測試即“測謊”。小芬、徐某均同意進行測謊,并同意將測謊結果作為定案依據。經過華東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心理測試,徐某在回答是否明知小芬借款用于賭博這個問題上撒謊,小芬在款項歸還金額的問題上撒謊。
承辦法官在徐某陳述前后矛盾、明知小芬沒有工作而多次出借大額借款的事實基礎上,綜合小芬、徐某的刑事判決書,參考心理測試意見書,最終認定涉案的借款性質為“水錢”,此種借貸法院不予支持。在大量的證據面前,徐某終于心虛,承認知道小芬借款是用于賭博。承辦法官最后對徐某和小芬進行了訓誡,徐某向法院起訴,虛假陳述,濫用民事權利,小芬關于歸還款項陳述也屬虛假陳述,為查明案件事實,法院多次組織開庭、質證,造成了司法資源的浪費。小芬、徐某當庭表示知錯,愿意悔改。
賭博在我國是違法活動,輕則觸犯治安管理法,重則觸犯刑法,出借他人款項用于賭博屬于對賭博的幫助行為。法院判決對社會行為具有示范和指導意義,如果法院支持此種賭博借貸,就是對賭博的幫助行為做了積極的評價,這種行為是違反公告秩序和善良風俗的,法院應對此種行為做否定、消極評價,故賭博借貸因違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人民法院不予支持。